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惩处失信被执行人加快社会诚信建设

30.08.2017  23:32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近年来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格尔木市法院执行,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一大顽疾,成为建设诚信社会的一大绊脚石,失信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以种种理由和借口肆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践踏了法律,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

    因此,格尔木市法院通过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夯实社会诚信的规则基础,格尔木市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既是给失信被执行人以舆论上的压力,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是号召人民群众举报线索,追查失信被执行人,更重要的是,以法律的名义,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制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比自觉履行义务更为沉重的代价,承受比自觉履行义务更为沉重的财产、信誉和精神损害。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其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失信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履行义务来消除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