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中法院法官的三封信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工作纪实(二)

18.04.2019  07:42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事案件关系到公民个人最切身的利益,事实琐碎、矛盾尖锐易激化。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里,既能听到清脆的法槌声,也能听到法官们细声慢语的劝解声。在这里,法官用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用心呵护受到伤害的亲情……

  小花(化名)和丈夫强子(化名)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闹到了法院要离婚。这起案件由魏庭长承办,在和双方当事人的接触中,她发现,强子的性格非常偏激,有吸毒史,有暴力倾向。而且此案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判离婚,男方很有可能对女方造成伤害,如果仍不判离婚,会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为此,法官在审理中先给双方较长的冷静期,再通过推心置腹的交谈、反复举例子开导。还把他们的家人一次次请到法庭,通过沟通促成调解工作。最终,强子打消了伤害对方的想法,当事人终于息诉。就这样,法官化解了一起有可能演变成恶性事件的婚姻家庭纠纷。

  在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从家事矛盾特点出发,建立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心理疏导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三封信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封信制度,是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这项制度的实施为缓解家庭矛盾,增强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第一封信,是法官拟写的劝和信,劝解双方回忆往日家庭生活中幸福的点点滴滴,缓和矛盾,让当事人明白婚姻的解体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更会对子女甚至双方父母的家庭造成影响,劝告当事人三思而后行;第二封信是劝解信,分别送达给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告诫他们虽然婚姻已经解体,但应正确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教育好子女;第三封是鼓励信,告诉孩子父母离婚不代表家庭关系彻底的解体,父母对孩子的爱从未改变,希望他们更要发奋图强,好好学习,自尊、自强。

  “让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子女等原因在以后的相处中更和谐,是我们的努力方向。”魏庭长告诉记者。城中区人民法院联系当地妇联及居委会等,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在办理家事案件中融入了更多的人文、道德理念,让家事审判更贴近民生、矛盾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