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发布 西宁海东海北位列前三

17.11.2022  07:20

门源仙米林场。张卫平摄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布《2021年青海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公布了2021年度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排序和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从评价结果看,西宁市绿色发展指数为86.71,居八个市州首位。全省八个市州绿色发展指数排序从高到低的排名依次为:西宁市86.71,居八个市州第一位;海东市83.62,居第二位;海北藏族自治州80.44,居第三位;海南藏族自治州80.35,居第四位;果洛藏族自治州80.15,居第五位;黄南藏族自治州79.55,居第六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7.27,居第七位;玉树藏族自治州76.76,居第八位。

  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依照《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8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青海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其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2022年,省统计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修订印发了《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十四五”时期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依据。同时,根据指标体系中指标权重和指标类型,优化升级省级及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数据处理程序》,为全省及各市州测算年度评价结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在收集审核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审议和发布了2021年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