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27.12.2017  13:47

本报讯(记者 施翔) 12月26日,记者从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当日,国家民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命名西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西宁市的生动实践,为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作出示范,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西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

国家民委对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决定》指出,西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以全局视野来认识和谋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立足省会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口结构特点,将创建融入幸福西宁和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中,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平台;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以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夯实壮大,城市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建立跨省民族宗教合作联动机制;坚持创建重心向基层下移、力量向基层充实、资源向基层倾斜,注重载体创新、内涵拓展、特色挖掘,创建工作综合效应日益显现。

决定》要求,西宁市要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进,开启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征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高创建工作覆盖面、参与率和影响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市的作用。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强化“五个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群众在创建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西宁市考核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西宁市创建办经实地考核验收、会议研究、媒体公示等程序,对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24个先进乡镇(街道)予以命名授牌,命名后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达标率达91.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