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污染企业约法三章

03.09.2014  12:20
      “第一,全市所有企业,都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在遵法守法上没有什么级别高低、规模大小、产值多少、税收多少、公有民营之别,没有任何特殊的‘企业公民’,谁守法谁受尊敬、谁受支持,谁违法谁受谴责,谁犯法谁受处罚和制裁。第二,企业要对污染物排放负全责,对自身的行为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不允许推诿、拖延、扯皮、应付,不允许在治污上‘光说不练’、虚多实少,今年已明确的各项治理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限期完成。第三,对发现的一切违法排污行为采取‘零容忍’,严厉查处,严厉处罚,严厉打击。”9月2日,市政府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题约谈会,市长王予波代表市政府,向参加约谈会议的22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全市所有企业约法三章。
      去年以来,我市以“壮士断腕”、“治污先治吏”、“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的决心全面推进大气及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工业企业污染,一企一策分别制定下达了脱硫增容改造、除尘设备升级、粉尘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具体整改任务,但个别企业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整改措施还不到位。会上,副市长许国成通报了22家违规污染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予波强调,8月19日,省委书记骆惠宁在木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提出在青海的各项工作中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8月27日,郝鹏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市委十三届九次全委会议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建军就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重要工作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对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价值取向。充分认识做好生态保护是西宁最重大的责任、最迫切的工作、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对全省的重大贡献,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践行“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将“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第一”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企业都要做“生态保护第一”的坚定践行者,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贯穿到企业上项目、抓运行、搞技改等一切企业决策和行为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的所谓“发展”。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第一”的社会责任。以坚定不移的信心、壮士断腕的勇气、迅速果断的行为,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环保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责任,区县、园区履行好辖区管理之责,不断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