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效率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5〕113号)

28.07.2015  16: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效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效率的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效率的意见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重要决策性会议。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质量效率,确保市政府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西宁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西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议题报送质量

(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等主办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呈报市政府,由议题分管副秘书长对文字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送分管副市长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呈市政府秘书长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确定。

  (二)主办单位要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确保议题符合政策和地方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对拟上会文稿认真准备、严格把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确保文稿质量。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呈报市政府审定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工作:

1.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事先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根据议题涉及范围,征求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意见不统一的,要报请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对分歧较大,确难形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向会议报告意见分歧情况,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3.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应当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涉及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相关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规、产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对照衔接,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涉及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拟上会议题须附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听证会意见建议征求情况等相关书面材料。

(四)市政府办公厅每周征集常务会议议题并进行汇总,根据议题准备是否充分和事项轻重缓急,结合市政府工作安排,提出上会议题及会议时间安排意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议题确定后,如确有急件需要上会研究,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并报请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及时补充完善所需手续和材料。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会前未经协商、协调和论证的问题;

2.相关资料未经分管副市长阅审、研究的议题;

  3.议题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非特殊情况,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已审定提交会议研究的一般情况下自行取消;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

  5.分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

6.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二、提高议定事项办结效率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党组名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的议题,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各业务处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

  三、加强会后跟踪督办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起草,会议纪要行文应严谨准确,与会议所作决议一致,2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起草及送审工作。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后,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坚决贯彻、迅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在下次市政府常务会上印发。

  (三)有关重点项目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需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议定事项,主办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督查部门反馈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严格会议纪律

(一)常务会议汇报和列席单位均应由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二)议题单位汇报时要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市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再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会。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四)对于无故缺会、迟到早退、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委派他人替会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有关地区、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市政府经济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负责人全程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列席有关议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秘书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