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8号)

14.02.2016  12:3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西宁市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西宁市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2016年道路春运市场秩序,维护市区客运市场的安全有序稳定,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遏止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依据《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开展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西宁市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忠英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志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宗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启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白海青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生荣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韩瑞祥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徐进财  城东区政府副区长

      李青军  城中区政府副区长

      肖克忠  城西区政府副区长

      陈永钦  城北区政府副区长

      何 斌    大通县政府副县长

      张 荣    湟中县政府副县长

      刘 毅    湟源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海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马生荣、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韩瑞祥、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赵景春、大通县交通局局长陈万才、湟中县交通局局长常建青、湟源县交通局局长靳生元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全市(含三县)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

  1.负责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各类媒体对整治前期整治期间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2.负责组织市交通、公安、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经费。

  4.负责对整治过程中的文明执法、依法查扣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并督查各成员单位及联合执法工作组责任落实情况。

  5.负责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安排市交警支队、各辖区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参加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负责组织市交警部门对无牌、无证车辆、摩托车、三轮车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2.对全市车辆违规停车进行查处。

  3.负责安排市交警部门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组的整治工作,配合联合执法组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营运车辆涉牌涉证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依法给予当事人驾驶证扣分、吊扣(销)的处理。

  4.负责安排派出所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的,抢夺暂扣的非法营运车辆的,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在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执法机构的;在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内滞留、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从严从重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抽调各区城管部门人员,参加联合执法组整治工作,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整治和日常巡查。重点对影响交通的乱摆摊、乱设点进行整治。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期宣传动员,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设立曝光台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跟踪报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及道路客运市场整治行动的意义和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四区政府: 负责协调本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县政府: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并积极参与全市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

  2.整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

  3.整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

  4.整治无牌、无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

  5.整治异地出租车在市区从事客运班线经营或驻地营运的非法行为;

  6.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优质文明服务,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达标、拼客、甩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

  7.整治全市违规停车行为;

  8.整治影响交通的乱摆摊、乱设点行为。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覆盖西宁市四区三县,重点整治地区为: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和道路。

  (三)整治时间

  从2016年1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

  三、成立专项工作组

  为切实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力度和效率,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组、整治行动宣传报道组。

  (一)联合执法工作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合,从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四区城管局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参加整治行动,成立4个联合执法组,按照分区负责、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市区范围内开展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 .城东联合执法组:( 8 人)

  组 长:张小宏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一中队队长

  成 员:市运管处稽查队员3名

      城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交警2名

  工作职责: 负责重点查处火车站及周边(含汽车站、公交车站)、八一路客运站、共和路儿童医院、第四医院门前、团结桥、韵家口、建国路、祁连路三江源宾馆、化隆、循化办事处等地区及辖区道路的非法营运行为。

   2 .城中联合执法组:( 8 人)

  组 长:刘运生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

  成 员:市运管处稽查队员3名

      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交警支队城中大队交警2名

  工作职责: 负责重点查处南川西路客运站、水井巷、王府井、鸿宇宾馆、南门管理站等地区及辖区道路的非法营运行为。

   3 .城西联合执法组:( 8 人)

  组 长:王慧君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三中队队长

  成 员:市运管处稽查队员3名

      城西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交警支队城西大队交警2名

  工作职责: 负责重点查处新宁路客运站、海湖路及海湖新区等地区及辖区道路的非法营运行为。

   4 .城北联合执法组:( 8 人)

  组 长:张 鹏  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四中队队长

  成 员:市运管处稽查队员3名

      城北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交警支队城北大队交警2名

  工作职责: 负责重点查处西钢地区、小桥大街、门源路、柴达木路等地区及辖区道路的非法营运行为。

  整治期间,将从三县运管所抽调运政执法人员与各联合执法组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行动宣传组

  组 长:陈宗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赵景春  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

  成 员:吕 燕  西宁电视台记者

      骆 绎  西宁晚报记者

  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及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治理

  由公安交警、交通治安、城管、运政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市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进行清理整治。

  (二)日常巡查

  联合执法组在市区主要路段开展日常巡查,重点打击市区内流动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

  (三)举报制度

  通过举报的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中。西宁市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71-6316110)及时受理举报和查证处理。

  (四)从严处罚

  凡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查扣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非法参运车辆予以扣押,并依照《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一次给予50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0元处罚,第三次给予20000元处罚。运管部门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给予一次计20分的计分处理。

  (五)设立曝光台

  通过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型车号进行曝光,对参与非法营运的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六)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运力保障,杜绝出租汽车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七)根据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布局,增加车辆,调整发车频次,覆盖公交盲区保障公交运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3月3日)

  运管部门利用车载广播设备,大力宣传整治重点内容,和处罚规定,让非法经营者人人皆知,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有关规定。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大力宣传整治非法运营行为的意义、非法运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运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黑车”,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主动配合整治非法运营行为工作,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3月15日)

  各联合执法组在集中整治阶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阶段性集中整治。对非法营运车辆和无证营运或伪造营运证、牌照的小客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和违规停车进行彻底清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对妨碍执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

  (三)巩固阶段(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3日)

  经过前期集中整治,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每周2次联合整治行动。联合整治期间,各联合执法组组成人员要全部到位,重点对全市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流动检查、不定时检查、夜间稽查等方法加大稽查力度,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研究解决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布置安排下阶段整治工作。

  六、建立整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

  依据《西宁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在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为巩固成效、防止反弹,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形式,建立整治客运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联席会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分局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 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通报治理情况,协调联动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1.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对非法营运行为形成高压势态,抑制非法营运生存空间。

  2.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每周2次联合整治行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开展整治非法营运工作,联合整治期间联合执法组组成人员要全部到位。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树立文明规范的西宁交通形象出发,充分认识此次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紧密协作,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之中。

  (一)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领导要亲自督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治理工作。按照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加强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全面开展好此项工作。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共享情况信息,研究应对措施。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打击重点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经营车辆。同时要特别鼓励广大出租车经营者举报和提供客运非法经营线索,协助查处客运非法经营案件。运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群众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公安部门要对举报车辆提供信息支持,运管部门对投诉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驾驶员进行约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为依法查处“黑车”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及时通报并紧密配合公安部门,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春运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事客运经营的广大从业人员大力支持治理工作。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对重大和典型非法经营行为要进行曝光,宣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打击客运非法经营的决心,也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

  (五)加强信息汇总,及时沟通业务

  定期召开整治专题会议,分析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今后的专项行动积累经验。各执法小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齐心协力、紧密合作,保证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同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的新情况、新动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及时研究处置措施,形成安全保障和整体监管合力。

 

 

 

 

 
湟中6所学校收到上万本爱心书籍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1日,Qhnews.Com
达玉五谷村蝶变记
星空下的西海星墅。Qhnews.Com
青海发布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当前,Qhnews.Com
西宁市0岁至14岁颅颌面畸形患儿可获救助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又有一个好消息!Qhnews.Com
海西:“组团式”校园引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新动能新优势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学历要求是怎样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