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丢发票 商场难换货

30.07.2014  03:25
核心提示:   7月18日,记者接到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某家属院李女士投诉电话说,7月14日在朋友的陪同下,在西大街百货商场中老年加肥加大柜台给婆婆购买了一件老年服装。回家后,婆婆试穿发现衣服有点紧,于是李女

   7月18日,记者接到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某家属院李女士投诉电话说,7月14日在朋友的陪同下,在西大街百货商场中老年加肥加大柜台给婆婆购买了一件老年服装。回家后,婆婆试穿发现衣服有点紧,于是李女士打算去商场换一件大码的,反正还在三包期内。可是由于票据遗失,遭到导购人员的质疑,声称衣服不是从自家店里出售的。

  李女士说,让她感到气愤的并不是无法退换,而是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衣服商标品牌和店内同款衣服的商标品牌不同,只是样子材质相同。导购人员认定李女士手中的衣服不是从自己家店里出售的,而是从别的地方购买后再来西大街百货商场换取相同的衣服。李女士希望报社能够帮她解这一难题。

  7月23日,记者同李女士一起到西大街百货商场,找到购买服装所在柜台的导购人员。李女士说明情况后,经过协调,导购人员给李女士更换了一件大号的服装。记者从导购人员处了解到,时常有消费者拿着从别处购的买衣服来他们这儿要求退换的情况,所以他们对于退换商品十分谨慎,主要以票为据。

  那么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如何解决?是不是没有票据就不能退换不合适或者有问题的商品呢?记者就此致电西宁市城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物品后,一定要保留票据,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