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四项举措打造“教育、感化、挽救”升级版

06.01.2015  17:17

        格尔木市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遵循,坚持圆桌审理,通过四项措施,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平安格尔木”建设。  截止12月25日,2014年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8人,其中有10人判实刑。

          一是坚持庭前做好教育工作。审判人员在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社区、村委会及其家中调查询问,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等,剖析其犯罪根源,使其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找准切入点进行感化教育,让其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二是坚持庭中做好教育引导。在庭审过程中,力促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与帮教,既提供情感支持,又扩大庭审教育效果,同时,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如为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在程序上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等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三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主观恶性小、偶尔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较好的未成年犯,在量刑时充分体现从轻或减轻的原则,做到能免则免、能缓不实、能短不长,宽严相济、量刑适当。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认知程度较差,审判人员在对其进行宣判时,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

        四是做好回访帮教工作。为了进一步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坚持做到对已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进行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安心进行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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