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将追责

04.10.2016  18:36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近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涉及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确保处分决定在“最后一公里”不“打折”。

  为确保处分决定在“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地执行,《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办结案件后要及时将处分材料送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其中涉及职务、工资变动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处分决定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机关或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及时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分决定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包括一些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汇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之间要建立和执行对受处分人的职务、工资变动、年度考核等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的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处分决定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对执纪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拒绝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提拔受处分人员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