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纪委“四条铁律”保驾政府机构改革

13.07.2015  13:04

   7月10日,西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明“政治、组织、财经、保密”四项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或擅自在机关内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将专用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通知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