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推行请销假报备制度

27.02.2015  11:01

  2月26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管理,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市纪委下发了《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对委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提出新要求。
  制度明确委局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等应向谁请假,审批权限为多长等,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请假实行备案制,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当日向组织部销假;制度明确委局干部职工休假应根据上年末干部职工上报休假计划安排,由休假人提出申请,休假审批表经所在厅部室、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同意,经组织部初核,分管常委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组织部备案;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干部公务出差、培训学习、休假、病假、事假,先由本人填写《西宁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交组织部,再由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公务出差、培训学习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报备。
  制度明确委局党总支、办公厅和组织部随机对各厅部室、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及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请(休)假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对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