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贯彻执行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助力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01.08.2016  20:40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于今日正式发布执行,标志着危险废物管理逐步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西宁市将按照2016年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名录》相关规定,强化防范危险环境风险管控,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新版《名录》在内容及管理上体现诸多亮点: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内容。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二是调整《名录》废物种类。新版《名录》将2008年版《名录》49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三是增加《危险废物豁免清单》。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等。如我市江仓能源焦化厂产生的煤焦油属危险化学品入列利用豁免清单等。

(污染防治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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