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8〕41号)

30.05.2018  17: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西宁的具体表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四个转变”,实施“五四战略”,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省“两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主动服务和对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创业就业需要,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改革,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全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坚持“优布局、调结构、促融合、增活力、提质量、强队伍、助脱贫、建体系”,推动全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和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绿色发展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做强西宁、服务全省,基本形成与区域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中高职有效衔接、职教普教相互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全省职业教育高地。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办学能力普遍增强,办学质量明显提升,重点建成15个以上专业群、特色专业达到40%,西宁地区职业教育规模达到5.6万人,职业教育服务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和“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全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坚持党管一切的方针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既要抓好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也要抓好教育教学、实训科研、安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工作,确保职业院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以德为先,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定位德育目标,着力创新德育途径,积极构建德育体系。以“四爱三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观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育德与育心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社会道德,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全面提高管理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大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西宁工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三)优化职业教育总体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引导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骨干(示范)院校为抓手,强化国家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职教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基础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建好“一县一校”,积极推进湟中县职教中心和湟源县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等项目建设,建成以国家和省级骨干院校为示范,以绿色发展为特色的全省职业教育核心引领区。到2020年,西宁地区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职业教育总体布局和服务定位更加合理,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更加凸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四)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以绿色发展、宜居宜业宜游、打造核心增长极为目标,围绕西宁现代产业结构和区域产业发展,开展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分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停招、撤销、新增、转向”等措施,加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评估、监督和监测,对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实验开出率和实践性教学比例达不到50%,报到率、就业率连续2年分别低于80%、60%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对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要及时撤销。紧跟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施中高职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创新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数字传媒等新兴专业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节能环保方向专业,着力发展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移动互联、旅游休闲、节能环保、清洁能源、藏毯绒纺、健康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急需以及服务于绿色发展产业、地方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等专业,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力争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进一步提升,并建成2-4个重点品牌专业,实现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五)推进区域产教融合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各个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培养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完善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措施,促进职业院校与区域经济产业园、行业企业有效对接,引导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形成政府、企业、院校、行业和社会协同推进的新格局。强化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开展“工匠进校园”活动,着力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聘请行业能工巧匠和企业技术能手兼职任教,建立职业院校师生到企业实践、实习制度,鼓励企业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企业生产线、设立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兴办校办产业,做大做强校办产业,实现“校中厂”“厂中校”。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实践“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办学新模式,健全校企双主体育人机制,完善多渠道就业途径,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用人需求深度融通。力争到2020年,在职业院校设立30个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大师工作室,共建40个“校中厂”“厂中校”,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六)促进院校企业深度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依托“双创”“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作用,吸引更多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建设,切实发挥职教集团在统筹中高职衔接、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技术技能交流等方面的引领服务功能。各职业院校围绕专业设置,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不断完善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实习就业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积极拓展与国电集团、西部矿业集团、盐湖集团等省内外企业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进职业院校与比亚迪等新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区域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市内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年拿出5%的岗位接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实践,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多种形式合作办学,促进供需对接和流程再造,推动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协同育人机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七)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注重借机借智借力,采取职业院校与园区、行业、企业联办等措施,形成学校、企业、行业、园区优势互补和技术技能人才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强化职业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意识,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融为一体。职业院校要探索与区域经济产业园双重领导、联合办学体制,由产业园区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教师,强化校地融合、校企融合,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职业院校)

  (八)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青海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院校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在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设立职业教育研究室,配强配齐专业教研人员,发挥科研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落实职业学校教学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强化教学、学习、实训、实习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联考,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把思想政治工作、人文素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管理。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建立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应,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以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复核为抓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年度质量报告制度,着力提升技能人才供给质量。(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九)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创新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方式,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加快一流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探索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多元评价方式,打造“青海旅游餐饮文化展示体验馆”“生态种植产业园”“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等产教融合特色项目,推进西宁市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素养课、专业课“三位一体”思想政治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课外支撑体系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深化科研机制改革,选树科研带头人,健全科研队伍,拓宽校际科研合作渠道,搭好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企业用人需求倒逼科研纵向深入机制和科研考评激励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城市学院)

  (十)强化职业院校师资建设。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标准,核定我市职业院校教职工岗位总额,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支持职业院校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学校按照人才流动规律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录引进工作。管理岗位、党建思政岗位、公共课教师岗位在编制总量内设置,“双师型”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勤实行社会化、市场化。制定政府购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特聘教师薪酬标准,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人才津贴等方式,破解职业院校教师短缺、水平不高的难题。明确“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双师型”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双师素质。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通过实施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等项目带动,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实现紧缺师资共育共享。深化职业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岗位。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层次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8%以上。(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一)发挥职教精准扶贫作用。实施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计划,推进南京—西宁职业教育对口交流帮扶工作,加强两地在师资培训、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共建。牢牢把握民生导向,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针对应往届“两后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实习、优先给予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就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劳动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就业、扶贫等资金,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现脱贫举措和技能培训精准对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为脱贫攻坚、人人出彩提供更多机会。(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体系,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建立终身学习的制度和渠道,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沟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多种方式继续深造和多样化的人才成长路径,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到2020年,实现25个中高职专业对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专科院校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执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争取就业、扶贫等资金更多投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各县级政府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职业教育投入只增不减。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严格规范、阳光公开。以开放的思维办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探索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税费优惠减免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十五)促进社会人才观念转变。大力推行劳动预备教育,认真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学历、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技术技能人才起薪标准,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十六)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职业院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改进专业设置办法,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职业院校可自主设置相关专业。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职业院校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要有相应待遇和保护;职业院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人员配备。改善进人用人环境,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专业设置和教师队伍建设及招聘岗位实际需求,自主制定招聘条件;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教职工解聘条件。高职院校可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支持职业院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收益归学校使用,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地方为主、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税务等部门及相关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瓶颈。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督导,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努力构建政府、学校、行业组织、企业、学生、家长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价模式,形成以素质能力评价学生、以教学效果评价教师、以贡献水平评价学校,教育与产业、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科学评价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及各种新媒体,详细解读国家、省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以及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等作出的重要贡献,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方案自2018年6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