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2017〕128号)

21.09.2017  20:4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进一步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西宁市进一步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西宁市进一步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切实把投资和项目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和“第一责任”,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现结合当前投资形势,紧密结合“夏秋季攻势”,制定我市进一步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20条措施。

  一、强化认识、高位推动

  (一)成立全市稳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督导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督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容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的日常督导工作,分解下达月度投资目标任务,监测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县区及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按月通报。

  (二)强化“一把手”负责制。 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由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牢固树立抓项目促投资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照月度投资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亲自抓、亲自管,压实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是硬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坚决完成,要充分认识省政府提出的“千道理万道理,完不成目标没道理”的要求。建立责任单位督导约谈机制,对目标差额较大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当面说明。

  (三)强化督导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强化全市投资和项目工作督导巡查工作,开展项目推进明察暗访,直奔项目、直奔现场,重点查找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调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情况,定期报送领导小组,促进相关问题协调落实,推动项目建设。

  二、压实目标、强化调度

  (四)按月分解压实投资目标。 市发改委要依据上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年初下发的当年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投资月度目标任务。同时,为确保形成有效投资,避免重复统计,同步分解非房地产投资目标任务。月度投资目标每月10日之前上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至各目标责任单位执行。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月度投资分解到项目上,建立“投资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推动,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形成。

  (五)每月召开调度会议。 深化推进“周检查、旬协调、月督办”工作制度。市政府每月按期召开投资和项目调度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周检查、旬协调”中存在问题及推进缓慢的重点项目进行集中调度。建立部门间协调推动机制,重点推动和解决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部门联动、保障有力

  (六)强化部门联动。 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建设。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减少项目准入阶段的前置审批,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9月1日起项目立项阶段不再将环评手续作为前置审批。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可先颁发《临时施工许可证》。对设备购置安装、技术改造类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建设。

  (七)强化原材料供应。 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砂石料场布局规划,加快对全市范围内砂石、水泥、商混等生产企业的督查、甄别等工作。对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达标,相关手续齐全,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要确保正常经营,加大市场供应。对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不达标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待相关要求达标后,加快生产供应。同时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对囤积聚集、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相关建材产业规划,确保我市建材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市规建局要加快新型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建设,确保尽快建成,全面投产。

  (八)强化土地供应。 国土部门要组织各县加快完成县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并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快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同时要对照年度供地计划,进一步加快土地收储,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强有力的征拆队伍,进一步压实责任,对照重大项目和年度拆迁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拔钉子”,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九)强化计划执行。 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国家及省上下达我市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在省上资金计划下达一周内全部足额分解下达到位;市本级年度资金计划要在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新建项目要在投资计划下达1个月内开工建设,当年下达资金当年全部形成实物投资。

  (十)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级各类平台、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开展企业融资和产业对接专项行动,举办银企对接会和上下游产业对接会。梳理一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突出的项目,推动重点项目融资银企合作,灵活利用各类融资工具,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加强上下游产业对接,努力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十一)加快融资平台转型。 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债券市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优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直接融资模式,助推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四、提早谋划、加强储备

  (十二)加强项目谋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省上决策部署,对事关未来发展全局的绿色产业培育、优化区域布局、创新驱动、融入“一带一路”、推动兰西经济群等重点领域深入研究,进一步理清“干什么、怎么干”和“干哪些项目”的思路,筛选和储备一批拉动力强、利长远、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9月中旬进行梳理汇总,不断充实重大项目库,及时完善三年滚动计划,确保投资接续稳定增长。

  (十三)深化研究储备。 市发改委牵头全面开启“十三五”中后期和“十四五”重大项目研究,以新观念、新方法、新思路谋划新常态下投资项目支撑。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入研究市场化推进项目的新方法、新手段;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强化招商引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强化招商,在开展链条式、集群式招商和对口援青援宁招商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国家省上重大项目,省内重大产业布局做为我市招商引资的新资源优势扩展创新招商思路。围绕销售收入或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按照《双“50”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秋冬季攻势行动方案》,在铝镁合金材料精深加工、锂电、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及房地产等领域加快开展招商工作。

  五、紧盯重点、确保完成

  (十五)全力促进工业投资。 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全力稳定工业投资增长。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16条措施)(宁政〔2016〕48号),引导民营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扩大投资规模。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增长11%,完成452亿元的基础上,力争达到470亿元以上。

  (十六)全力确保房地产投资。 由房产部门负责全面摸清全市房地产项目投资底数,督促企业继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力度。同时围绕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统计入库等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列出清单,分解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逐条认领,限期解决,办结销号。确保全年房地产投资完成360亿元以上。

  (十七)加大基础设施投资。 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多巴、南川、湟投等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梳理项目,对已纳入规划或已确定实施的畅通西宁、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原定明年实施的,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今年四季度前开工建设,尽可能多的形成实物投资。同时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与省交通厅、电力、电信等省直部门的沟通衔接,力争中央省属项目在我市尽可能多的形成投资。市规建局要在年度目标完成110亿元的基础上,力争完成13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投资的兜底作用。

  六、明确奖惩、落实责任

  (十八)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对各地区、各部门投资目标责任进行月通报、年考核,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视情况增加下一年度省级、市本级资金安排额度。对未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七、分类统计、应统尽统

  (十九)分地区、分部门及时公布统计数据。 强化项目投资统计入库和数据监测分析,市统计局及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预测和责任单位投资完成情况,对项目投资统计入库情况差的地区和部门提出预警。

  (二十)项目要应统尽统。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了解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定期上报投资完成情况。对计划开工项目,特别是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限时完成报批手续,做好项目统计入库工作;对已开工尚未统计入库的项目,要针对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完善入库手续,确保投资不遗漏,做到应统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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