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将实施明令禁止13种行为

08.08.2015  19:30

  新华网拉萨8月8日电(记者许万虎、黎华玲)《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将使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轨道,有利于增强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这一条例,适用于在布达拉宫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保护管理、基本建设、生产生活、宗教、文化活动、参观游览、科学研究、经营服务等活动。

  条例规定布达拉宫保护范围内禁止13种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罚责。其中包括:禁止在文物保护标志上刻画、涂画、张贴;禁止攀登、翻越文物和保护设施;禁止架设、安装与文物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禁止损坏、损毁、占用文物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等。

  据记者了解,2009年,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此次专门制定保护条例,将有力促进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进行。

  布达拉宫始建于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时期,位于拉萨市中心玛布日山上,占地41公顷。1994年,布达拉宫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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