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常见病转诊指征 完善基层分级诊疗制度

22.01.2016  21:51

2016年01月22日 来源: 基层卫生处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指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到2017年,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等9种疾病双向转诊试点的基础上,双向转诊病种不少于20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和“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的目标。到2018年,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力争达到30-50种疾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分级诊疗病种基本明确、转诊指征规范和机制逐步完善。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我省分级诊疗转诊程序和要求,指导患者转诊、落实“守门人”责任,同时积极收治上级医院下转患者,在提升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各类项目活动,提升医疗服务技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加强督导考核,强化日常监管,将落实双向转诊的各项指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我省分级诊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口帮扶、医联体、二、三级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等管理和监督,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技术支持的效能建设,确保专家会诊、临床指导、带教、培训、医技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