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以50%最高幅度 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

28.02.2019  15:4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青海省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青海省财政厅迅速行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税务部门研究制定我省落实举措,于1月31日下发了《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按照国家规定的50%最高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       聚焦让广大小微企业有最大获得感,青海省此次减征规模达历史最高幅度,2019—2021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包括落实 财税〔2019〕13号 文件明确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预计每年减税11亿元左右,惠及我省96.7%的纳税人,真正让全省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