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3.09.2017  21:13

为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迹可循,我省今年陆续出台《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落实〈中央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通报精神〉的贯彻意见》等文件,逐步对全省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终身追责”造成环境破坏的责任人。

我省境内冰川、湿地、河湖广布,被公认为全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青海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我省生态资产总值逾18万亿元,每年为下游地区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超过4000亿元。为保护自然生态,近年来,我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取消对部分地区的GDP绩效考核,将全省近1/3的国土纳入工业禁止开发区域。

为督促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和政绩观,我省在《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中突出“政策、资金、资源、责任”四个重点,紧跟重要生态领域、重大生态工程和重点生态资金,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南北山绿化办水利工程、青海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纳入审计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凡是重大违纪违法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的、重大履职不到位的,坚决揭露查处,及时向司法、纪检、环保、建设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在去年对海东市进行审计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省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一个州八个县,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资源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落实、生态红线保护管理与执行、资源高效利用机制建立等情况。在审计过程中,突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对2014年至2016年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世界银行贷款西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重大投资等专项审计中,将持续关注生态政策落实、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生态项目实施等情况,追责生态项目进展缓慢、挤占挪用和套取生态资金、工程监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和损毁自然资源资产、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重大典型问题,将被严厉查处,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