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08.05.2015  22:4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殡葬改革,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我省殡葬改革,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殡葬改革各项任务和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步伐较慢,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与其他省份相比突出表现在:重殓厚葬、散埋乱葬、治丧扰民,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偏低等问题。因此,      《实施意见》从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是逐步健全我省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有城乡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的范围;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行业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殡葬服务合同规范化,规范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应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打造一批绿色、节地、人文的生态公墓。
      二是因地制宜推进我省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各民族丧葬习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要坚持循序渐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行火葬;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深埋、壁葬及骨灰撒散等绿色节地葬法,推动绿色殡葬;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新农村新牧区的考评标准,进一步强化丧事管理。
      三是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实施意见》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对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等13个部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针对我省殡葬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殡葬执法队伍匮乏的实际,《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殡葬法制建设,适时制定《青海省殡葬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充实殡葬执法队伍和执法资源,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惩治违背殡葬改革要求、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保积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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