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党组学习贯彻《青海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相关规定》

12.01.2016  03:36

1月7日,省总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青海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相关规定》。省总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华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总机关各部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规定》是党员领导干部终身对照的镜子、时刻遵守的规章。要将《规定》融入到经常性学习教育中,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没有终点、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下去。要把《规定》的要求体现在增强党性修养上,坚定政治方向上,紧紧围绕工会工作的战略布局,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遵规守纪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使《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要熟记《规定》内容,经常对照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要认真领会《规定》的长期性、一贯性、普遍性,自觉把《规定》的要求体现在严格要求自己上。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与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规定》的每条内容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把《规定》当成镜子和标尺,经常照、天天量,扪心自问修身、用权、律己严不严,谋事、创业、做人实不实。强化问题导向,把《规定》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规章。要逐条对照检查,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各自分管的工作摆进去,把集中整治“四化”现象作为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不严不实”和“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把《规定》的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努力实现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