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乐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

01.09.2016  10:38

  青海新闻网讯 8月30日、31日,由海东市发改委组织的平安区、乐都区居民用水阶梯价制度听证会分别在平安区、乐都区召开。来自两区的消费者代表、省发改委专家学者,市水务局、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就建立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展开讨论,并一致通过建立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听证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有关国家价格政策,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及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案和其它相关情况,海东水务集团介绍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调整价格标准的申请等。参加听证的代表围绕自来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对方案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询问,听证人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听证代表表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对于提升民众节水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按照国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指导意见,根据海东市平安区及乐都区居民用水用户基本情况,阶梯水价的定量和计价标准是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以户均用水量计价。

  平安区现行水价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2.66元/m3,非居民用水4.51元/m3,特种行业用水8.00元/m3。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后,对平安区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按户计算,每月用水标准为7m3(含7m3),为第一级用水,水价2.66元/m3,执行标准水价;每月每户用水在7m3以上—12m3之间的,为二级用水,水价3.99元/m3,水价加价50%;每户每月用水在12m3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7.98元/m3,水价加价200%。

  乐都区水价拟调整为:居民用水2.70元/m3;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基建用水、行政事业用水)4.69元/m3;特行用水8.00元/m3。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后,对乐都区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也划分为三个阶梯,按户计算,每月用水标准为7m3(含7m3),为第一级用水,水价2.70元/m3,执行标准水价;每户每月用水在7m3以上—12m3之间的,为二级用水,水价4.05元/m3,水价加价50%;每户每月用水在12m3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8.10元/m3,水价加价200%。

  近期,市发改委将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形成定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