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思维完善法规政策 ——2015年上半年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岳跃国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公正。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是基础,也是前提。具体到环境保护领域,就是要通过完善环境政策法规引导法治意识提升,通过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生态理念实施。
今年上半年,环境政策法规工作重改革、强法治,积极推进6项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在环境法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推进六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根本在改革,关键在深化,重点在全面。今年上半年,改革是贯穿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的一条主线。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编制完成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议通过,从绿色GDP研究重启到《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工作推进,再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体现的都是改革思维。
综合来看,这些改革,多属顶层设计层面,是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课题。
用制度保证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今年7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发广泛关注。
有分析指出,4份文件从不同层面传递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动向,释放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明确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保护部牵头的一项重要改革。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
为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环境保护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地方开展典型案例评估,如甘肃武威荣华工贸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 。
根据安排,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体系与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衔接,探索成立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模型工具开发,编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技术规范。
用制度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为落实这些要求,今年3月底,环境保护部重启绿色GDP研究项目,致力于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完成绿色GDP核算有关技术规范,并确定在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7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下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支持环境规划院牵头推进试点和研究等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试点地区进行核算技术规范培训。争取完成2013年度全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京津冀地区环境经济核算报告。
用制度推动自然资源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配合推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工作,就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讨论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讨论稿)》,组织对方案“水资源质量及变动表”提出修改建议。
环境保护部还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议下放3项、取消1项,并将环境保护部实施的唯一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待国务院审改办审查决定。
在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下,各地对保护与发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有了更深的认识,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都在经历调整。
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法治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半年多来,环境保护部精心组织了新法宣传培训。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举办了央企培训班,对来自52家中央企业的150余名学员进行了宣传培训。深入福建、贵州等省有关县区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地方实施新环保法的经验和问题。配合研究新环保法有关执法解释。与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讨会。
根据部署,今年下半年,环境保护部还将着力推动新环保法实施。一是梳理汇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二是继续抓紧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四是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
在立法层面,为衔接新环保法,今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立法进程加快。
据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突出了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深化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突出强化公众参与、明确排污许可的法律地位等内容。
另据记者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获悉,环境保护部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制(修)订调研、论证。
完善环境法律法规的同时,环境保护部也在积极推动一些部门规章加快实施。
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
今年4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正式对外公布,对环境听证、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依法行政层面,环境保护部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数据显示,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75件、行政诉讼案21件、行政裁决案10件。
行政应诉案件增长迅速。今年上半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是去年同期(6件)的3.5倍,是去年全年应诉案件数(12件)的1.75倍。行政复议案件数与去年基本持平。
立法、执法强化的同时,环境司法也在持续发力。截至今年3月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级法院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
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同日发布。
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
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的强化,指向只有一个,即引导和倒逼企业守法,把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根据部署,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工作。
环境保护部还将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同时,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动构建环境司法体系。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在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衔接机制构建和创新、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以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根据《“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环境经济政策要在10个方面取得突破。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上半年的环境经济政策工作呈现出许多亮点。
——“绿色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消费税“绿色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将高污染电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含量高的溶剂型涂料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绿色化”。财政部在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中,首次将“环保综合名录”作为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 明确“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环保综合名录”及相关政策制定完成。
一是研究制定“环保综合名录(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含有“双高”产品830余项,已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二是商务部、财政部均明确表示,已被纳入“双高”产品名录的商品,不纳入放开加工贸易、提高出口退税的考虑范围;对其他商品,也将其环境污染、环境风险情况作为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编制完成《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并向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三是指导地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湖南、江苏等省已公布2014年评价结果。
——绿色信贷政策深入实践。
一是在重庆、江苏两地开展环保部门与工商银行直接共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环评审批、环境违法等信息的试点工作,工商银行将根据企业的环境信息,对相关企业采取支持和限制措施。
二是继续向银监会、人民银行报送企业环境信息,供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
——生活方式绿色化配套政策制定基本完成。
起草《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研究提出了覆盖“衣食住行”各领域和供给、包装、采购、回收各环节的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部署,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工作:
一是完善绿色税收政策机制。结合“环保综合名录”,研究将更多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部分商品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研究中,将环保作为重要前提条件。
二是发布环保综合名录(2015年版)。将名录提供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更深入参与“绿色贸易”政策研究,将“环保综合名录”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和“环保红线”。
三是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对接。
四是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信息更新和公布制度,年底将继续向社会公布全国投保企业名单,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应对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