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法院党支部召开2018年专题组织生活会

05.03.2019  04:02




          按照海北州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和海北州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要求,2019年1月30日、2月27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分两次召开了2018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为严肃组织生活,按院党组要求,1月30日因开庭、出差等未能参加第一次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干警于2月27日参加组织生活会,院党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组织生活会。

        会上,院党支部对2018年召开的“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支部陈志刚副书记代表法院党支部班子做了班子对照检查。全体党员按要求依次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不绕弯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党员自身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及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坦诚相见,指出了他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大家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每一名党员均表示将虚心接受和认真改正。本次会议达到了解决问题、触动思想、红脸出汗、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海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杰在会后进行了点评,他强调全体党员要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在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组织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下功夫,使此次组织生活会取得真实效。

        党员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以为契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巩固本次组织生活会成果,不断增强自身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提高自身政治理论及业务水平,为海北州经济社会发展及长治久安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