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06.05.2014  18:36

通      知

 

各市、州经(商、发)委、工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的范围和类别

2014年中小企业服务储备项目主要包括服务机构的能力提升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类项目,细分为以下几类:

(一)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企业园区的能力提升及服务类项目。能力提升主要指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能力建设,服务类项目主要指为创业者提供的减免租金以及仓储物流、创业辅导、政务代理、人才、技术、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项目,重点是相关服务机构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小企业集聚地研究院所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研发、设计、试验、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节能环保等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服务;

      (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主要是指相关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提供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发布、查询、检索、电子商务,数据库链接,以及信息咨询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

      (四)培训服务项目,重点是培训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提供的上岗、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服务;

      (五)专业化服务项目,相关服务机构提供的管理咨询、品牌质量、财务会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等专业服务;

      (六)重点展会项目,主要是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销会项目;

      (七)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项目;

(八)其他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在本省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为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均可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包括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集中区和企业园区,以及经省级和国家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各地、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单位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的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进行项目储备。各地、各单位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储备工作务必于4月3日前完成。

(三)申请储备的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为在建项目。

  

联系人:杨守文                电话(传真):0971—61507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备选储备基本情况表

 

 

 

   

 

 

省经委中小企业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