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经济研究院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09.06.2016  00:14

 

根据《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6]32号)》、《中共青海省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聘用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青海经济研究院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 提前7天以上 发布考核聘用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6月20日—6月21日

  联系电话:6305766、6305910

地      点: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楼四楼408房间(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二)初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   

地      点:青咨大厦八楼会议室(西宁市胜利路22号)

联系电话:6305766、6305910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全天

地      点:青咨大厦八楼会议室(西宁市胜利路22号)

联系电话:6305766、6305910

四、初试、复试内容及方法

初试、复试占总成绩的比例为:初试60%,复试40%。

(一)初试内容

主要考评考生的分析写作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二)初试方法

初试采用现场答题、统一阅卷的方式组织,根据分数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比例不足1:3的,所有考生进入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评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

(四)复试方法

复试为现场问答方式,主考官直接向复试者现场提问,考生现场口头做答。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表现现场打分。答题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五、试题命制和组织实施

(一)试题命制

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招聘岗位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全封闭编制初试、复试试题和评分标准,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省纪委派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对确定的考试对象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资格、范围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可暂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初试组织实施

1、考生报到: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考试当天上午8:30前到侯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2、进入考场:引导人员提前15分钟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3、阅卷方法:于初试当天下午统一组织。由考官按照规定的评判标准,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生效。

4、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

(四)复试组织实施

1、考生报到:参加初试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考试当天上午8:30前到侯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

2、抽签排序: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名考生的考试顺序按照随机抽签确定。引导人员提前10分钟通知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3、计分方法:计时员、记分员按要求计时计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的最终得分。如考试总分产生并列情况,以初试高分者优先。

4、成绩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其他事项:复试结束后,将复试结果书面报送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单位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纪委派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进行巡视指导。

十、工作要求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考核测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考核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4、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核测评环节全程录音。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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