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免费教育为我省学子插上腾飞的翅膀

25.03.2016  03:26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基本覆盖全省。首批惠及学生近86.1万人。

  据资金测算表明,我省现行资助政策每年支出资金总额16.94亿元,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2016年共需资金19.6亿元,新增资金2.66亿元。其中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受益学生新增加6.6万人,直接减少家庭教育费用支出6580万元,人均约为1000元,其中大多数为贫困家庭学生。

  “15年免费教育是一项保基本、兜底线的政策,免除的是基本的教育费用,而不是免除所有的学生学习费用。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建华介绍。

  15年免费政策范围

  ——学前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地区,实施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22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地区,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中职教育。继续执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同时,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在全省实施15年免费教育,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教育脱贫,能够更好维护受教育者权利、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5年免费教育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学前教育三年和高中(中职)教育三年,包含了基础教育的各个学段。中央鼓励在三省交界的黄南和果洛两州实施15年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藏族地区实施14年免费教育,我省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所以15年免费教育政策是对教育发展和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新的构建。

  整合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国家规定2016年、2017年分步实施的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政策,两步并一步在2016年实施。在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西宁等城市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农牧区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基准定额,在国家基准定额基础上增加10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700元、初中900元。三江源地区标准为年生均小学900元、初中1100元。

  《实施意见》在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明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重点是清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