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全省企业用工培训需求的通知

06.05.2014  18:36

 

青人社厅函〔2014〕138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4年全省企业用工培训需求的通知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商、发)委,西宁经济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政府2014年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用工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省政府支持企业发展和开展就业培训的各项扶持政策,决定开展园区新招用工培训需求、千家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需求和各类企业一年期以上储备性培训需求调查工作。

一、园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培训(企业直培)需求。由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青人社厅发〔2012〕60号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填写《2014年园区新招用工及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1)相应栏目,于3月25日前将《需求汇总表》(附件1-2)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千家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需求。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商、发)委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列入省政府千家中小微企业扶持范围且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一年期以上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填写《2014年园区新招用工及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1-1)相应栏目,于3月25日前将《培训需求汇总表》(附件1-2)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

三、企业一年期以上储备性培训需求。一年期以上储备性培训即企业和省内职业(技工)院校协作,企业与学员签订委培协议,经过1-3年的正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由企业吸纳就业的培训,政府按规定补助学费。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商、发)委、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填写《企业一年期以上储备性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2-1),于3月25日前将《培训需求汇总表》(附件2-2)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其中,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青企业《企业一年期以上储备性培训需求调查表》请于3月20日前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赵海燕  6119819    张 俊  6119511  传真:611975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经济委员会

常瑞环  6150716      传真:615071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4年园区新招用工及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表

                    2、 企业一年期以上储备性用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