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方面工作融会贯通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17.01.2018  11:20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意义重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全力推进11方面工作,确保行业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指导。

按照“全域青海”理念,加快推进全省省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东部城市群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进一步融入“兰西城市群”建设发展,形成新的支撑发展增长极。开展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研究和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互助、循化等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订工作。

推进德令哈市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和西宁、海东等城市设计,加快藏区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强化城镇风貌特色管控。

有序推进“城市双修”,积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宜居性。重点抓好西宁市、格尔木市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在祁连县等有条件地区开展省级试点。

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巡察制度,持续做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及保护,推进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力争年底完成75%的工作量。

(二)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补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做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西宁市、海东市要做好全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三年总结,迎接全国检查评估。

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重点对西宁市、海东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处置、垃圾填埋场建设及渗漏液处理,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按时完成。

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青海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推动重点城镇清洁取暖,推广清洁能源和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减少环境污染。

(三)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

认真落实2018-2020年三年棚改计划,确保全年3.05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和2万户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完成。扎实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规划设计、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公共服务。

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强化公积金监管,全面推行资金实时结算,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统计分析,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便群众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逐步扩大缴存范围,让不同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

(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住宅“居住”的基本属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同步完善,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布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均衡配置公共资源,统筹解决群众住房及衍生需求。

加大住房市场供给侧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特别是长期租赁。推进“租售同权”,盘活存量住房,改变房地产市场中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的状况。搭建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完善制度法规,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承租人平等享有同产权人一样的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要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形成与市场供给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给制度。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建立评价预警机制,实现对住房供给交易的动态监测、科学研判、有效调节。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会同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出台《青海省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体系和收费机制,实行住宅物业服务分级管理和星级收费,推动物业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物业服务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制定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推广成熟适用技术模式,抓好示范典型。大力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厕所改造和粪污治理。

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开展乡村风貌改造分类指导,保护乡村山水林地田园景观,整治美化乡村公共空间,推进村庄绿化和道路照明。组织开展设计下乡活动,建设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

继续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要因地制宜推广成本低、工期短、效果好的农房加固改造方式,尽最大可能减轻贫困户建房负担。

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推动传统建筑标识挂牌。研究制定《青海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和《青海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同时做好特色小镇申报工作。

(六)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建筑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配套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以工程保函代替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编制《青海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导则》《青海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和验收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研究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抓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积极探索农村住房装配式建筑,提高农房建设质量。

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诚信体系,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依法限制失信人的招投标活动。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五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推进数字化审图试点,探索施工图联合审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健全信息发布,规范造价咨询。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认真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建筑第三方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制度。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编制完成《青海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划》。

提高绿色建筑覆盖率,全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实施1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完成西宁市265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和省、部级验收。

发布实施《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节能)》(试行)等1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公共建筑节能率提高到65%以上。深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系统,实现公开查询。

(八)全力做好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要求,加快可可西里遗产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监测专项规划编制。做好“青海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特种邮票发行工作。

开展黄河源头扎陵湖、鄂陵湖、阿尼玛卿雪山、年保玉则申报世界遗产的生态资源调查研究,完成资源价值评价和申遗可行性研究论证。

加快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安全运营执法检查和界碑界桩设立工作。

(九)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大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依法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逐步实现证照分离。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精简涉企证照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

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市县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制定公布权责清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积极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提升行动,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厚植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夯实筑牢思想之魂。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激励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继续整治“四风”,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标本兼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廉政巡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勇于攻坚,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工作才能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住房城乡建设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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