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8.03.2016  17:15

 

省各电信运营公司:

现将《2016年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为核心,强化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应急信息化建设、应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统计等基础工作,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促进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省各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整改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信息通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领域

(一)消防和电源

各公司通信楼、办公大楼、营业厅、机房、中心局房、电力室以及高低压配电室的消防系统及消防栓、灭火器、探测器等各种自动消防系统、自动消防告警系统运行应正常稳定,消防通道、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规定,电力电缆进线孔、楼层间的进线洞要使用防火泥密封,机房、油机房(储油库)、办公区以及基站应设置禁烟防火标识。

机房防火责任落实到人,防火应急处理流程张贴上墙,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器的使用及自动灭火器的使用原理操作和培训,维护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案中应包括疏散逃生细则,且对疏散预案进行演练。

(二)通信建设工程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

省各电信企业要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的安全职责内容和安全责任人,完善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在建工程均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2.强化规范管理

工程建设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关键岗位职工安全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各单位要对在建工程通信铁塔、抱杆安装、塔基建设和房屋建设、光缆线路以及外市电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严格外包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度,认真检查施工或承包(租)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情况。

3.加强事前预防

省各电信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通信线路人井内施工、架空杆路及铁塔施工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主体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省各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列支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各种理由扣除或拖欠安全生产费。设计单位要在工程概预算中按要求计列安全生产费。施工单位要保障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在工程开工前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确保有害气体检测仪、井下通风、防中毒设备、安全警示围栏等防护设备配备齐全。

5.规范现场施工行为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的要停工整顿。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在通信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要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方案要求,施工现场要配备必需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器材,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倒杆、机械伤害等。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施工监督员等。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等。

严格遵守铁塔工程作业相关规定,对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高空作业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严格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通信基础设施

省各电信企业要开展通信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基站、铁塔的日常巡检,按要求对基站进线孔进行封堵,检查基站灭火器,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基站供电设备空开、电缆线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线径和空开连接处是否存在虚接现象。对光缆线路进行巡查巡检,防止外力施工破坏光缆。对机房内及其设备进行检查,对干线骨干电源供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四)自然灾害

省各电信企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务必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汛抗旱责任意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责任人员,认真落实和履行职责,做到人人有分工、个个有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汛期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省各电信企业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传输、交换、数据等设备的综合通信大楼、枢纽楼、通信铁塔和遭受过雷击的通信局(站),加强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的自查分析工作,做好通信防雷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省各电信企业要加强车辆检修、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杜绝车辆“带病”行驶,建立车辆日常保养手册,严把驾驶员入口关,对驾驶员进行驾驶证甄别和考试,定期组织司驾人员学习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典型案例和车辆保养技术等知识,不断提高司驾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加强长途车辆的管理,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车,努力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通信救援工作

(一)完善预案体系

省各电信企业要认真宣贯《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编制各省公司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分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着力解决应急预案管用、实用的问题。各省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总体预案应向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专项预案应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各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级公司备案。

(二)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

省各电信企业要根据队伍管理、装备投入、救援能力和任务,优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各分公司建立应急队伍和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和器材,做到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测试,确保技术状态良好、随时可用。

省各电信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摸底排查,重点对应急管理机构、队伍、预案、专家等情况逐一排查登记,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档案,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信息,做到应急资源信息采集、更新和查阅实现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省各电信企业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把应急预案衔接等作为应急演练的重点内容,把事故易发、频发和应急管理力量薄弱等重点部位、时段和岗位作为应急演练的主要对象,认真督促、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应急演练情况报送制度,按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演练计划和总结等相关内容。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及我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公司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各层级公司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等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活动,在年内至少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强竖井有害气体、高空作业、通信工程施工、火灾、水害、爆炸事故等应急演练,确保其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联动保障机制

省各电信企业要组织各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督促各分公司进一步完善事故接报、核实、快报、应急联动等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省各电信企业要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应急联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短信息发布等工作,密切关注当地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信息,一旦发生灾害要服从当地政府统一指挥领导,有序协同应对,快速高效处置。

四、严格流程管理,做好信息上报

省各电信企业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通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2013〕17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灾害预警监测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相关负责人联络畅通,保证各公司应急指挥平台有效运转。

省各电信企业要按照《关于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工信部安〔2008〕254号)的要求,及时将发生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省通信管理局,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并对事故详细情况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五、夯实安全生产统计基础工作

省各电信企业要配套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事故直报、工作通报、目标考核、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职责,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梳理统计各类报表,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区)分公司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开展事故分析,总结归纳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规律,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区)分公司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不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质量,为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

六、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

省各电信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防灾减灾日”、检查抽查等时机,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彻查整治督导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开通报安全生产彻查整治和隐患排查情况。要重点宣贯《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省各电信企业要组织各级分公司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各类书籍和警示教育光盘,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答题竞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常识,掌握生产操作规程、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在各类办公网站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及时报道各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要组织开展各市(州)、县分公司应急救援和保障队伍专项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培训。

省各电信企业要注重反映基层一线情况,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和涌现的感人事迹,要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广泛进行宣传;要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内容,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请各公司于6月15日前专报安全生产月及应急演练周活动总结,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要求正式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李琪,820673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