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25.07.2015  02:10

    2010年1月21日,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了贾庆林、回良玉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传达学习了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9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了2010年的工作任务。省人大副主任昂毛、省政府副省长马顺清、省政协副主席马长庆,省委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州、市政府、地区行署分管领导,各州市地、各县(区、市)民宗局、各自治州及互助县民族语文(古籍)办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马顺清副省长作了讲话。

马顺清指出,2009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两个共同”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深入人心、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密切配合党委统战部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功承办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成功举办了全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扎实推进格尔木市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全力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工作,努力强化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及其能力建设,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贡献。通过工作实践,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得到了锻炼,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马顺清强调,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牢牢把握当前民族工作的主题和原则,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重大主题,始终坚持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这个对待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要求和重要思想,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项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始终抓住发展这个解决青海民族问题的当务之急,稳固民族团结的基石,增强各民族的互助和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要突出工作重点,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为切入点,扎实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推广格尔木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全力推进城镇民族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努力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古籍保护工作,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主旋律,用先进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特色文化繁荣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生活。

  马顺清强调,要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贯彻《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扎实推进“平安寺院”建设,着力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做到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要加大学习宗教基本知识和政策理论的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处理宗教问题、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宗教矛盾的本领;进一步加大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普遍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努力做好群众工作,把宗教工作融入群众工作之中;要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大力培养宗教界人士,牢牢掌握宗教的领导权。

  马顺清要求,要严格按照州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保证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干部力量的到位,并改善条件,培训干部,提高能力水平。

  会上,表彰了2009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省民宗委与各州市地民宗局签订了2010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