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龙:在2016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4.05.2018  16:52
 

明确新目标  迈上新征程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陈兴龙

(2016年1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九、十、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的部署,回顾总结“十二五”及2015年水利工作,分析形势,科学谋划“十三五”水利工作,安排2016年重点任务,动员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健全现代水治理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十二五”规划任务超额完成,水利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以来,全省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时期治水思路,吃透水情,把握方向,科学谋划,开拓进取,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显著成效。可以说,“十二五”是我省水利投入强度最大、项目实施最多、计划执行最好、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为“十三五”扬帆起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五年,水利工作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水利投入实现新突破。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支持下,五年全社会水利投入达283亿元,是“十一五”的3倍,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投资、利用外资、金融信贷为补充的水利投融资机制,有力支撑了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规划执行实现新突破。 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两项水利指标全部实现,列入《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11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是建国以来规划目标完成最好的五年。 三是前期工作实现新突破。 编制完成了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规划,湟水北干二期、西干渠、那棱格勒水利枢纽等10个重点项目列入国务院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计划;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三滩”引水、湟水南岸水利扶贫灌溉等10个重点项目进入水利部“十三五”规划盘子;4个重大项目明确写入中央24号文件予以支持。 四是重点改革实现新突破。 省级层面水利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6项减至8项,向西宁、海东、柴达木三个工业园区下放了4项水行政审批权限,把中小型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州。温泉水库移交海西州管理。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开展了盘道水库向甘河工业园区水权置换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效明显,互助、贵德两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五是水管理实现新突破。 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较2010年减少2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22.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8%,“三条红线”全部实现国控目标。

这五年,水利工作得到五个显著提升。 一是不断深化治水兴水思路,水利地位作用显著提升。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作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摆在八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首要位置,纳入九大风险防范的关键领域,列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行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一系列政策引领下,我们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统领水利改革发展事业,明确提出了东西部开源节流并重、南北部保护修复并举的水利发展思路,初步形成了以水保生态、以水惠民生、以水促发展的水利发展格局,水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是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引大济湟“两贯通一蓄水”目标全面实现,标志着这项跨流域调水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建成。解决了162.4万农牧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了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完成了河湟谷地、海南台地、柴达木绿洲等13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实施了97个小农水重点县及项目县、37项草原节水灌溉示范等项目。五年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9.8万亩,发展高效节水面积63.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7.4万亩,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三是着力夯实防汛抗旱基础,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 健全了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了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加强了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新建和加固堤防、护岸1000多公里,完成7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了上百项抗旱引提调应急水源工程,有效应对了局部地区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圆满完成了玉树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四是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水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为主体,重要区域和流域水资源规划为补充的规划体系基本形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基本实现省州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我们严格制度约束,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监管考核,倒逼用水结构优化。西宁、海北积极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市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统筹推进东部黄土高原、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00平方公里,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06万千瓦,新建6处国家水利风景区。 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行业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颁布施行《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等20多件地方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67件,调处水事纠纷202起。圆满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本摸清了水利行业家底。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行“四项制度”,加大在建水利项目监督检查、稽察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健全,314个基层水利机构和230个农民用水户协会服务在田间地头。水利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挂职交流力度持续加大,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这五年,水利工作获得五点重要启示。 一是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不断丰富完善水利改革发展思路,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忠实履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生动诠释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二是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促进协调发展,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基础、破瓶颈,着力提升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三是 必须坚持民生优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加强贫困地区、藏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 四是 必须坚持人水和谐,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各个方面,贯穿于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多赢。 五是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水利改革攻坚,破解长期制约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水工程不足和水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统筹解决工程性缺水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弱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抓紧补齐精准脱贫的水利设施短板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协调推进城乡河(沟)道治理和抗旱应急水源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仍不健全,重点改革任务还需进一步深化,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还需进一步推进,水利管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廉政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

二、2015年各项目标全面实现,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为“十二五”完美收官增添了新彩。 在年度水利投入方面, 全年落实各类水利投资6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再创历史新高。重大工程中央投资完成率91%,面上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94%,超额实现了水利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在规划前期工作方面, 编制完成了“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和6个专项规划、7个重大课题研究。引大济湟西干渠、湟水北干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已审待批。组织开展了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可研报告和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三滩”引水、湟水南岸水利扶贫灌溉等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 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全线贯通并试通水成功,湟水北干一期干渠主体全面建成,石头峡、扎毛水库建成蓄水,蓄集峡水利枢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开工建设,黄河沿岸四大水库灌区、马什格羊等8座中小水库、湟水河等3条重要支流、17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实施。 在民生水利建设方面, 解决了规划内和藏区特殊原因新增44.8万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如期兑现了省委省政府向全社会的庄重承诺。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及项目县、规模化节水灌溉、草原节水灌溉示范和设施农业水利配套项目,改善灌溉面积33万亩,发展高效节水面积16万亩。 在防汛抗旱减灾方面, 严格落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强化预测预报预警,有效应对了海西、海南等地的汛情灾情。建成堤防(护岸)635公里,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实施17项抗旱引调提应急水源工程,推广“旱地龙”应用面积45万亩,灾害损失明显降低。 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颁布了修订后的《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获准上调。青海省水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三江源区水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通过专家审查,西宁市、海北州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推进。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3.4平方公里,木里矿区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完成,青海湖7项湟鱼洄游通道项目建设接近尾声。西宁市“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 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 省厅245项权、责清单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出台意见,强化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着力解决好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的问题,简化了规划内省管项目前期工作环节。提出了组建水利投融资平台框架方案,加强与省农发行、省农行的战略合作,协议融资规模达300亿元,湟水干流供水工程PPP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扩面到全省开展,明晰工程产权5444项,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2464项,贵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 《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依法处理水事案件74起,调处水事纠纷105起,协调清欠农民工工资200多万元。开展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通过加强质量监督、招标监管、项目稽察、严格考核等措施,深化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注册档案,信用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新修编的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文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基”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广泛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厅班子成员集体带队深入基层,研究问题、对接项目、指导服务,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驱动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水利宣传、老干部和群团工作、美丽乡村、定点扶贫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同时,在2015年水利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有两点: 一是 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衔接不紧凑,推进措施不得力,质量和效率低下,跟不上工作要求,影响了投资计划的落实; 二是 水利系统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项目工作“不会为、不善为、不愿为”,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错失机遇,影响了项目及时落地、发挥效益。

三、准确把握水利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奋力开创“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131”总体目标,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开辟“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天地。

(一)深刻认识“十三五”水利发展形势

总的看,“十三五”时期仍是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我们必须因势而谋、因势而动、因势而进。 一是 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必须加快转变治水兴水管水思路。 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奋力建设“三区”上谋划水治理体系,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中华水塔”丰沛坚固上提升水安全保障,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上夯实水工程基础,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抓紧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要围绕推进“五化同步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聚焦贫困地区和藏区,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加快解决直接关系民生的水利问题,补强水利薄弱环节,破除水利瓶颈制约。 三是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必须充分发挥水利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要充分发掘水利建设吸纳投资大、产业链条长、创造就业机会多,不会造成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优势,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发挥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水利支撑保障能力。 要持续推进农牧区水利建设,夯实现代农牧业基础,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统筹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体系、防洪排涝体系、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水和谐的宜居城市。 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 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切实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功能区监管,综合整治水环境,切实提升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水利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 一要坚持创新发展,培育水利发展的新动力。 要把深化水利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着力在水利投融资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权水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智库建设,加快水利信息化步伐,抓好水利应用技术研发、高新技术应用和实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水利科技贡献率。 二要坚持协调发展,形成水利发展的新格局。 要把提高水利质量效益作为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兴利除害并重、治标治本兼顾,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积极探索城乡水利协调发展模式,明确区域发展重点,优化城乡用水空间,使城市与农村、农区与牧区、、区域与流域 、开发与保护各有侧重,协调推进。 三要坚持绿色发展,探索水利发展的新模式。 要把建设生态水利作为绿色发展的根本追求。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江河湖泊和城乡水环境治理,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和美丽乡村。 四要坚持开放发展,开拓水利发展的新空间。 要把水利功能的深度延伸和广度拓展作为开放发展的重要基点。顺应大趋势,主动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和“三区”建设。加强与流域机构、科研院所及兄弟省区的交流合作,助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要加强城市水利工作,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推进重点城镇供水水源保护和建设。积极修复城市水系环境生态功能,加大截污控源、中水利用和岸线整治力度,努力把城市建成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 五要坚持共享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的新成果。 要把普惠发展成果作为共享发展的目标取向。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精准脱贫,突出农牧区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明确“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十三五”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和 “131” 发展总体目标,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水利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水资源、水供给、水生态、水环境、水工程“五位一体”的水治理体系和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做好“十三五”水利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 二是坚持强化保护、恢复生态。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强化水源涵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保护和恢复河流湿地生态功能。 三是坚持空间均衡、协调发展。 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强化需求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需、因水制宜、量水而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合理布局。 优化配置水资源,系统治理水问题,形成地表地下、上游下游、区域一体的治理格局,实现防洪、供水、生态协调统一。 五是坚持两手发力、改革创新。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六是坚持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资源、水环境依法管控。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在治水兴水中的关键作用,着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

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 水利投资达到 400 亿元。

—— 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江河主要支流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市主要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镇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20-30年一遇,乡镇、重要村庄防洪能力不断提高。

  —— 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 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 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集中供水率达到80%,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大幅提高。

  ——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5万亩,其中发展人工饲草料地节灌20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60万亩。

  —— 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得到全面加强。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全社会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 水利改革管理工作取得重要突破。 依法治水管水全面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机制、水价水市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套符合全省水利科学发展的改革管理制度保障体系。

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落实水资源双控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在总量控制上, 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机制,形成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的倒逼机制。 在强度控制上, 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镇生活节水。 在政策支撑上, 健全节水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杠杆作用,建立节奖超罚的长效机制。

第二,加快城乡节水供水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加快推进湟水北干二期、西干渠、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湟水南岸水利扶贫灌溉等一批“补短板、增后劲、强基础、利长远、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启动实施湟水干流供水管道工程,有序推进香日德、曲什安等大型水库、夕昌、哇沿等13座中型水库、大华、松多等27座小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建设,加快推进配套工程建设,着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积极配合国家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

第三,加强农牧区水利建设,夯实农牧民奔小康基础。 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已建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健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完成湟水北干一期支斗渠配套,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续建柴达木绿洲大型灌区及云谷川等77处中型灌区,新建纳子峡、扎毛、马什格羊等水库灌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续建大堡子等33处小型灌区,新建40处小型灌区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统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加强防洪抗旱薄弱环节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实施黄河干流以及湟水河、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基本完成有重点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河道整治。继续抓好山洪灾害防治和24个易旱县(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实施格尔木农场灌区引水枢纽水闸和玛多黄河源水库除险加固。

第五,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好3处国家级、26处省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以及81处一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开展水源地监测、应急能力及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围绕东部黄土高原、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柴达木盆地等五个防治分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科学的水土流失综合防御体系。开工建设“三滩”引水工程,推进实施河湟地区、环青海湖地区、三江源区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和修复工程,改善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障重点地区生态建设用水需求。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促进生活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相适宜。

第六,围绕精准扶贫脱贫,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把六盘山片区和藏区作为水利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五大重点,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当地发展条件。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水利扶贫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工作考核等五项机制,强化项目、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四项支持,切实做到扶持目标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解决措施精准、扶贫效果精准。

第七,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 一是加快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 推进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分类合并实施,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加大各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用足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三是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类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有利于工程运行、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合理形成机制。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推动建立三江源区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深化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积极推广“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第八,推进依法治水科技兴水,强化水利社会管理和服务。 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水利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和水利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等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查处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侵占河湖水域等违法行为,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督导、稽察、审计、检查工作机制,逐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科技为支撑,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开展重大水利科技攻关,加快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重点业务系统应用水平,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管理。

      四、扎实做好2016年水利工作,确保“十三五”良好开局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兴水惠民决策部署,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努力实现“水网设施加强、民生水利发展、综合保障有力、资源配置高效、用水管理严格、生态环境改善、行业能力提升”的目标,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着力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第一,统筹谋划水利改革发展蓝图,着力抓好水利规划前期工作。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厘清“十三五”水利发展总体思路,衔接好未来5年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与今年年度工作目标,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工程布局、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十三五”水利扶贫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全力推进湟水北干二期、西干渠、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早获得国家批复。加快推进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三滩”引水、湟水南岸水利扶贫灌溉等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建设。加大中小型水库、重要支流治理、新建灌区等省内审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

第二,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全年投入各类水利资金70亿元以上。全面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湟水北干一期工程,发挥工程效益。力争开工建设湟水北干二期、西干渠、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3项国家节水供水重大工程,大力推进黄河干流防洪、蓄集峡水利枢纽等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建成黄河沿岸四个水库灌区和马什格羊、河西沟水库等重点水源项目,开工建设西纳川、浪加等中小型水库。统筹推进湟水河、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泽曲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完成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工程,围绕精准脱贫要求,做好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开工建设马什格羊、扎毛水库灌溉工程,加快实施重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集中连片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动高效节水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加强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推进水利脱贫攻坚,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供水条件。

第四,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预报预测预警,提早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完善各类抗旱预案方案,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科学应对旱情灾情。抓紧修复水毁灾损水利工程,积极开辟各种水源,千方百计解决抗旱水源不足问题,确保春耕播种,确保农牧区群众饮水安全。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项目建设。突出抓好水库、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着力防范暴雨山洪灾害。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及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

第五,积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抓好2020年“三条红线”用水指标分解到县以及2015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期末考核工作。按照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节水工作向纵深推进,积极开展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和灌区等方面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进西宁市、海北州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努力打造湟水流域水生态文明长廊,促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认真总结推广西宁市“河长制”管理经验,开展农村河道整治,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河道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东部黄土高原、三江源、环青海湖、祁连山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

第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创新,着力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扩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抓好贵德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制定我省规范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推进三个国家级节水型企业建设,制定我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着手开展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水利投融资平台,用足用好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大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着力强化水利管理和社会服务。深入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做好《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后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强化水利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涉水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水政监察和水利稽察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快工程竣工验收进度。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专管机构、水质检测中心、维修养护基金等“三项机制”,保障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严格河湖管理,创新管护机制,规范涉河项目审批,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加强水文行业管理,抓好水利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大力开展水情教育,扎实做好老干部、群团工作和定点精准帮扶工作。

第八,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谋划、部署、检查、考核,着力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肩负起分管领域责任,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工作机制,形成以上率下带动、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要 筑牢崇德守纪根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准则》和《条例》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崇尚高线,严于律己,确保政治坚定,政令畅通。 三要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覆盖所有水利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四要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诫勉、质询等方式,及时“扯袖子”“敲戒尺”,把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协作和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 五要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配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要 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基”建设,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立规执纪,切实增强“马上就办”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同志们,起跑决定后势,开局关系全局。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