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水政工作要点

02.03.2015  15:39


青水安监〔2015〕10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水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水政监察支队,总队所属水保、水管、防汛、水文支队:

      现将《2015年全省水政工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水利厅
2015年2月27日


抄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2015年全省水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水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

      一、工作思路
      以依法治国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宣传教育,落实法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着力增强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大力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1. 建立健全水政监察机构。督促各地加大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力度,建立健全各级水政监察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编制上给予支持。
      2. 规范水政监察队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执法统计制、执法督查制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执法制度,细化办事流程,促进工作落实。
继续完善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和水事纠纷化解制度,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
      3. 继续开展水政监察工作培训。以提高队伍素质为基础,制订完善相关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省上举办一期水政监察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市州和各县至少举办一期水政监察员培训斑,力争培训率达到50%以上。
      4. 开展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制定《青海省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使执法人员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实施全面考核,将从队伍建设、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方面量化打分,全面了解掌握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5. 做好水政监察员换证工作。组织全省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全面完成水政监察员换证工作,建档立案,强化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做好水政监察证审验工作,凡是未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的要注销水政监察证。
      6. 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立上下联动、经常交流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业务指导,提升水政监察工作水平。对管理中水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严格的问责制。
      7.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水利部投入资金加强中西部地区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向上级汇报装备配置情况,努力争取执法装备中央投入和配套资金,积极改善执法条件。
      8. 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从狠抓文明执法入手,开展职业道德、勤政廉政和爱岗敬业教育,加强监督检查,杜绝粗暴执法等不良行为发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二)依法开展水行政工作
      9. 积极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主动加强与公安,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联系,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重点对违规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破坏水工程设施,河道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采取定期巡查、重点巡查、跟踪巡查的方法进行重点巡查,做到矛盾处理在基层,隐患消除于萌芽。采取“回头看” 的方式,开展水事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10. 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建立预防水事案件网络,及时掌握重点水事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大工程建筑等水事易发地情况。做到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法规准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苗头,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水建筑物或人为破坏各类水利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11. 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力度。重点对湟水、大通河、格尔木河、巴音河、隆务河等主河道管理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加强河道滩地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搞好河道的疏浚、整治与建设,努力维护河道的完好与完整。全面落实河道巡查和稽查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保持河道综合功能的持续正常发挥。 实施县域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利用已完成的前期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协调,查漏补遗,努力完成县域内主要河道的划界确权工作。
加大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各管理单位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针对高速公路、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开工建设,依法对工程性采砂和公益性采砂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查。对《采砂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河道采砂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继续坚持依法审批、规范审批、科学审批的原则,组织做好审核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坚持提前控制、严格审查、强化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后续建管工作。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涉河建筑,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涉河建筑物,要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策划,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1-2次集中行动,为规范河道采砂、河道建设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秩序。
      12.严格执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对《青海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青海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准则》进行学习培训,掌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规范实施。
      13.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基础工作。按照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要求,规范水行政执法文书,印制统一执法案卷格式。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水事案件请示及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的立卷、归档、借阅制度,推进执法档案管理规范化。结合平时巡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抽查水政监察的处罚案卷,进一步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三)积极开展水事纠纷调处工作
      14.建立水事纠纷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重大水事纠纷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应急内容作出快速反应、先期处置,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15.加强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落实水事纠纷巡查制度,排查水事矛盾隐患,及时掌握水事矛盾新动向、新情况,对水事纠纷多发、易发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激化、扩大。
      16.及时有效调处水事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调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水事纠纷。以水权配置、河道采砂水事纠纷调处为重点,协调利益,化解矛盾,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
      17.认真处理水政信访事件。对水政信访事件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记录、认真落实、耐心解答、及时反馈。加强对水事纠纷协议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落实存在的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聚合、激化。

      (四)广泛深入地进行普法宣传
      18. 制定“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围绕水利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在县城、重点集镇举行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以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不断拓宽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水利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19.搞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设置水法宣传站、发放宣传读物、散发宣传单等方法,加大对水法律法规和有关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水法意识。
      20.做好水法律法规经常性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注重在处理水事案件、调节水事纠纷过程中的宣传教育,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各单位要将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册,便于系统学习和宣传水法律法规。

      三、保障措施
      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水政监察工作是水利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认真学习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提升水政监察工作的层次。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把水政监察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要明确目标,加强监督。要紧密结合水政监察工作实际,采取以岗定责,以责定人等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分解岗位职责,明确每个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职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具体、奖惩有据。要做好对基层水政监察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推动水政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要严把水政监察队伍进人关,把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高素质人才引入执法队伍,并把好新任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培训资格审查关和培训考核关。要着力提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