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14.06.2018  23:40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海省公安厅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青海省公安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2名(勤务辅警132名,文职辅警20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应聘勤务辅警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文职辅警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籍证明,并在政审前取得相应学历)。

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8:00,报名审核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9:00-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24: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1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公安基础知识  14:00—16: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年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6日—2000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

(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招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招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聘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四)藏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对报考青海省公安厅阳光警务平台文职辅警(1)职位的考生进行藏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考生进入体能测评。

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开考比例。所有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数,不再进行调剂补录。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经资格复审、藏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后,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依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执行。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政审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八)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招聘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招聘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聘用待遇。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省公安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辅警招聘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监督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971-829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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