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真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在青招生工作

14.08.2018  19:20
为支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近日,省民宗委、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进一步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在青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我省6个自治州所辖县(市、区)和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8名。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计划所列的6个民族自治州和5个民族自治县当地户籍,且初中三年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在当地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考)的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我省6个民族自治州和西宁市、海东市所辖各民族自治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同时,必须符合《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在青招生工作纳入各自治州和自治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进行,按照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择优进行推荐、预录等工作。有示范性高中的地区,应当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与当地示范性高中列为同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也可以返回青海参加高考。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学生其高考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须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学生高中毕业且本人自愿返回青海参加高考的,由生源地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学籍转接、学分认定、报名、考试和录取等事宜,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和民大附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