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7.04.2019  23:11

近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促进基金可持续运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82元、达到858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30元、达到596元,个人缴费提高52元、达到262元,此次调标新增财政补助应一半用于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目前的80元提高到95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调标所需财政资金扣除中央补助后剩余部分由省与市(州)县级财政按8:2的比例承担。

2019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须在2020年参保缴费时一并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切实抓好此次调标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宣传月”活动,加强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确保调标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和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正常支付。(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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