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及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6〕25号)

22.02.2016  19:0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及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6〕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在开展本区县、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本区县各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各区县和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翔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完成本区县、本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区县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明确内容,确保报告全面准确真实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前期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内容,依据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要求,将2015年度本区县、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回应解读、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举报投诉以及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等情况统计数据纳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报告内容要全面完整、层次分明、言简意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规范格式,在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既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真实。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用数据说话,图文并茂,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阅使用。

  三、及时有效,按要求公布有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务必于2016年2月25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同时,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于3月31日前在各级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相关站点予以公布,提倡将历年年度报告集中发布展示。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本)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谭梁    电话:8222155    传真:8217613)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本)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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