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2.12.2014  12:47

  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4年底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62条,其中本年新增91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定权限、管理程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批准的各类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土地出让结果信息、规划计划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3件属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得途径;2件告知申请信息不存在。2014年未发生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故不予公开的情况。

  2014年,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共提供咨询服务1802件次,其中,网上解答62件次。目前,我厅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公民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我厅提起行政复议2件,我厅受理2件,均作出责令被复议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复议决定,被复议机关限期履行了相应义务,案件已办结。

  2014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按“职权法定、权责一致、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明确权力事项、公开责任范围,除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清单所列事项外,禁止违法设定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事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依法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职能。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对全部审批事项制作“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服务指南”,公开事项名称分类、行使依据、受理条件、申办材料、法定承诺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流程图、监督投诉电话和常见问题解答等事项。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今年通过省政府令取消10项行政审批,下放2项审批管理权限。

  (三)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按照我厅“三定”方案,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明确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机关的执法权限,梳理行政处罚、强制事项并公开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依据、实施部门及工作流程,对没有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不充分的处罚规定一律予以废止。目前,共保留行政处罚62项,涉及法律法规及规章51部。制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详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裁量的依据、原则、权限和监督检查措施,公开针对13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征地信息公开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压实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征地政策、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二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确保征地信息公开透明。在征地报批前,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必要时组织听证,充分保证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14年全系统共办理、调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信访矛盾纠纷167件353人次,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往年相比取得一定进步,但与依法行政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难以完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尚有欠缺;二是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特别是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针对以上不足,2015年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并及时更新信息。

  二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加大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在今年对厅门户网站版面进行较大改进的基础上,继续对厅门户网站的一级栏目和二级栏目进行优化和重组,更多地突出为公众服务和与公众互动的特点,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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