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2015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情况的通报

01.02.2016  18:55

                                 
各支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省公安厅消防局对全省33家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年度审查,现将全省2015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省共有3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530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其中,29家维保检测机构开展了96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425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以下简称“验收前检测”)和9项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以下简称“年度检测”),4家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了5项消防安全评估。根据年度审查情况,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青海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自行停止执业一年以上的 中天宏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临时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做出注销其资质的处理决定;对 青海双中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康吉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利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梓雲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宁海通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瑞华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青海富兴消防维保有限公司、青海泽平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等9家取得临时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和 青海省海地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取得临时二级消防安全评估资质,但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整改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改正期间不得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公场所设置不规范,基础设施设备和检测维保器材配备不达标。 青海康吉佑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等10家机构办公场所与资质文件不符, 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5家机构将办公场所设置在居民住宅楼中,其面积达不到200平方米,场所内缺少相关库室设置,器材装备、档案资料随意摆放。 青海双中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梓雲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11家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标准配备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仅配备电脑、办公桌椅等日常办公用品和火灾探测器、万用表、消火栓测压接头等设备,缺少数字照度计、数字测距仪、数字风速计、数字微压计、红外测温仪等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全省3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除 西宁潮勇建筑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配备了2台执法记录仪作为消防技术服务记录设备外,其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均未配备任何移动式工作记录仪及数据采集器。

(二)执业人员管理不到位、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高。 青海富兴消防维保有限公司等 19家机构的43名技术人员存在未通过青海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考试进行执业的情况,69名专业技术人员未与所在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西宁海通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西宁安意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发生离退等变化,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备案,导致行业从业人员流向监管失控。部分机构技术人员素质较差,现场理论测试中, 西宁利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人均成绩仅为24分, 青海梓雲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人均成绩仅为13分;现场操作测试中, 青海麟瑞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操作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控制柜不会进行主备电切换等简单系统测试操作; 西宁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石光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操作人员不能一次性发现消防设施存在的所有问题,不熟悉消防供配电应急电源与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区别和维保重点; 青海梓雲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富兴消防维保有限公司 操作人员对检测装备器材性能不熟悉、不会操作,数字风速计等装备购置至今未拆封使用,问及相关工作如何开展,操作人员答复:“靠经验进行检测维保,一般不用任何器材装备”。

(三)执业过程管理混乱、随意性较大。 绝大部分机构开展验收前检测时,仅以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为依据,对施工图已设计而未安装的相关设施是否纳入检测范围、如何检测不明确;执行检测标准不严,对火灾报警探测器、喷头等设施的抽检比例随意确定,装修项目、复检项目不检测联动功能,合格率数据处理未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8170-2008)进行,修约间隔达不到5,无法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多数机构缺乏监管执业过程的有效手段和开展技术服务的记录,无法确保操作人员是否到场、是否使用仪器设备实作;缺乏现场实作过程的完备记录,存在无维保检测部位及方法等过程性内容描述、无测试检查数值、无人员签名、无页码等关键内容的情况,缺少现场视频和图片资料,难以溯源或复现现场实际情况。绝大部分机构出具的结论报告随意填写编号、缺内容少页,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签名,用维保检测报告专用章代替公章,内部审核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备案结论报告”的要求,全省3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2015年度没有1家机构向辖区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四)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缺乏统一标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015年,全省共有49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涉及 青海海地建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西宁华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等5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40份验收前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格式不统一,内容填写随意、笼统,维保检测情况简单复制粘贴维保检测标准和要求,缺少具体维保检测数据和实际情况;部分机构出具结论报告无时限要求,尤其是不及时出具不合格结论报告;个别报告中“不符合项综述”内容与“检测报告结果汇总表”判定记录、检测数据记录不一一对应,甚至自相矛盾,无法确保结论报告出具时所有设施完好有效。个别机构开展维保时,针对既有设施问题避重就轻,不认真核实设备的动态隐患,不严把设备技术要点项的合格情况,维保记录无法反映系统运行实情;开展维保时,错检、漏检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将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检查列为不涉及内容,严重偏离维保初衷;不及时报告业主消除隐患,放任隐患由小变大,养痛成患。绝大部分机构对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后,未按要求公示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市场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现已依托互联网建成消防产品流向平台管理系统,按照《青海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关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机构2015年度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不良信用信息纳入该系统管理范畴,予以重点监管。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

(一)严格内部管理。 各机构应制定内部检测、维保、灭火器维修、评估等执业服务准则,明确各级执业人员岗位职责。其中,操作人员应对具体的执业行为负责,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内部执业准则开展执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对具体服务项目全面负责,编制详细的项目执业服务流程,全程督导执业活动;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技术审核书面结论文件;机构法人应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项执业服务措施的落实,签发服务项目书面结论文件。

(二)规范执业流程。 各机构应至少在受理窗口公示资质证书、工作程序等事项,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业务;在签定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责任和义务等,不得减少应有的服务内容规避责任;在现场操作服务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由至少2名操作人员现场使用仪器设备实作,并如实填写维保检测部位及方法、测试数值等记录;坚持“一次服务一个结论”的原则,客观、准确、详实、及时出具结论报告,并送达项目业主,在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将出具的书面结论报告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按服务类别和同一项目关联服务可溯既往的原则,逐一及时建立并完善服务档案。

(三)强化诚信管理。 各机构应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青海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仔细梳理本机构存在的不良执业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制定严密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管,对发现的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1、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审综合评价表

          2、青海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年度评审结论表

 

 

                                                    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6年2月1日

 

 

 

 

 

 

 

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督管理处                  2016年2月1日印发

承办人:薛钢                                                                                                    校对:薛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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