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20.11.2015  17:23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是现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助推农村环保工作的“细胞工程”。为抓好这项工作,省环保厅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截至2014年,西宁、海东、海西、黄南、海南、玉树共创建了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26个,省级生态村136个,启动了省级生态县的创建,大通、湟源、平安、乐都、贵德积极创建。 

  2015年,各市州继续积极响应,截止到7月底,全省共19个乡镇, 100个村庄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涉及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7个地区。8月-10月,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对各市(州)上报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各地。10月底,规划中心配合生态处对通过初审的3个州市6个县15个乡镇34个村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率达到41%。11月份,根据《青海省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次评审会采用专家打分方式,围绕申报生态乡镇和村庄的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机制建立情况、工作总结、影像资料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评分,最终评审认为,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的8个乡镇、70个村的申报材料齐全,创建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基本达到《青海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考核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同意对申报材料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