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列:养老保险制度“织”起幸福社保网 ——2016年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综述

15.01.2017  12:06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十二年上涨,是养老保险制度救了我们这一代人!”这是原西宁市第三建筑公司退休人员刘绍英发自肺腑的感慨。从事32年劳资工作的刘绍英,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度及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启动至今,改革从无到有、由小及大的见证者之一。刘绍英道出了全省39.6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心里话。

  一年又一年,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多项指标一路“飘红”走在全国前列,它不仅承载着省委省政府持续保障民生的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念,更承载着这张“安全网”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兜底”力度。

  转瞬间,2016年已作别四季,社会保障事业的“大网”,在青海大地织的更密、扎的更牢。一组组亮眼的数据,直观见证着2016年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升起的“民生暖度”:截至2016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9万人,全省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6053户,参保率达99%,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31.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35万人。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回望过去,“十二五”时期成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五年,也是全省民生工作成效最明显、城乡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五年。这意味着,过去的5年,是全省各族人民享受社会保障最多的里程碑式的历史时期。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期待没有终点。

  “十三五”全新开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再次被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由此,2016年度全省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出清晰蓝图: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平均后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6元,调整幅度为6.6%。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此举,是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省委、省政府给全省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

   分类施策破解难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实施改革启动之初,省政府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主要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配套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动改革工作,在全国也是仅有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定改革中的若干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配套完善工资政策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台账,倒排工期,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改革初期,省人社厅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结构、工资收入及存在问题、单位和职工的需求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别召集教育、卫生、广电、农牧、交通等系统及高校召开座谈会,全面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在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参保问题、用工混岗混编问题、改制单位参保问题、缴费基数问题、养老金待遇计发与新老衔接问题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和改革的初步思路。

  针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早期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次强烈要求纳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来的问题,调研组到一些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经调查统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近1.9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近1.5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占79%。为保持平稳推进改革,经过充分论证决策,在贯彻落实国发〔2015〕2号文件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针对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编制外同工同酬人员较多,存在混岗混编现象,编制外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后害怕养老金水平降低的实际,提出严格按照编制管理规定纳入相应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对编制管理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内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出台相应政策,通过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等措施,保持编制内、外同类人员退休待遇基本平衡,化解社会矛盾。

  我省贯彻落实国发〔2015〕2号文件的实施方案于2015年5月底就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是全国最早上报的省份之一,也由人社部、财政部最早批复同意。我省从2016年1月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工作,4月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截至2016年底,除驻青中央单位外,参保单位6053户,参保人员28.9万人,参保率达到99%。

  同时,2016年,我省还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政府自筹资金,从元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5元增加到140元,较国家标准高70元,列西北第一,全国第六。

  如今的青海,新水平下的应保尽保、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正在步步显效。社会保险正最大限度地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使我省越来越多的群众切身体会到了温暖的保障。(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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