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幸福安康——2015年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述

30.12.2015  10:33

  青海新闻网讯 灯塔村在一片空旷的草原上,草原植被沙化严重,一阵风吹过,沙尘漫天。2015年12月下旬,我们来到了兴海县河卡镇灯塔村,来看望一位90岁高龄的藏族老人,她的名字叫尕力。

  冬天的青藏高原冷得有些不可思议,但午后的阳光却是温暖的,屋前的台阶上放了一个沙发,尕力就坐在沙发里,阳光照在她布满皱纹的脸上,她微笑,伸出干枯的手,和远道而来的我们握手,以显示出这片草原的主人应有的热情和礼节。

  尕力身体残疾,一生未婚,是一位孤寡老人。如何让她这样的老人受到应有的照顾、安度晚年,是我们此行来灯塔村采访的主题。角科,68岁的藏族妇女、灯塔村牧民,几十年以来,尕力就生活在角科的家里。角科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照顾一个人几天容易,但照顾几十年,让人无法想象,尤其是一个和自己非亲非故的人。

  “这就是我们正在试行的‘代养服务’,让孤寡老人生活在当地农牧民家里,然后政府给这些家庭支付一定的代养服务资金。”兴海县民政局卓玛措向记者介绍说。

  “代养”其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比如说尕力老人,在灯塔村生活了一辈子,晚年的时候,如果让她离开这片草原,到县城的养老院去生活,她肯定是不愿意的,这是中国人传统的情结,文化、习俗和落叶归根的理念,决定着这个“顽固”的情结,尤其是晚年的时候,尽可能要留在离故土更近的地方。其实,有这种想法的老人很多,那么,对于这些不愿意去县城养老院的孤寡老人,我们应该如何成全她们的“固执”,如何让她们的晚年生活衣食无忧,幸福安康呢?2015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为农牧区“三无”老人和高龄、空巢、独居等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被简称为“代养服务”。转化为最通俗的语言,就是那些没有人照料、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将他们就近安置在愿意接收的家庭,负责这些老人的日常生活,而政府给这些家庭以经济补偿。

  “代养服务”在我省试行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内,已有4个藏族自治州8个县52个乡镇的1450余名老年人享受到了这项服务。如海南州5个县全面开展了对困难老人按日托和全托两种方式进行代养。每月分别给予代养服务员800元和500元的代养服务资金,以代养服务为核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有青海特色的农牧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兴海县民政局卓玛措说,自“代养服务”试行以来,兴海县已有182名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到了这项政策。

  进入老龄化社会,就意味着老人会越来越多,2009年,我省60周岁以上人口首次突破10%,标志着我省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越来越多,如何养老?曾经很多人没把这个问题当作问题,可如今,传统的“养儿防老”遇到了现实的挑战,现实社会中,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越来越少, 完全独居或者大部分时间独居的老年人家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成家立业、外出打工等社会发展所导致的家庭小型化,使我省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大量的"纯老家庭",留守老人家庭。

  除了空巢家庭增加,我省的人口老龄化还呈现出另外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二是需要日常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比例持续上升。据调查,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同比增长4522人,增长7%,高龄老人增速明显快于老年人口增速;70岁以上高龄老人29.6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6.7%;全省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口4.12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较上年增长2.8%。除了生活照料外,医疗、康复和护理的服务与日俱增。三是老年人口分布不均匀。在省辖的8个市州中,省会城市西宁市及其周边的海东市,其老龄化程度已分别达到了12.81%和11.55%,高出全省10.99%的平均水平,而且两市的老年人口占到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71.7%,特别是西宁市,输入性人口老龄化特征非常典型,吸引老年人聚集养老的"洼地效应"很明显。青南牧区三州平均老龄化程度只有8.57%,环湖三州是8.34%。从城乡角度来对比,全省老龄人口约56.5%集中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问题也非常突出,需要不断拓展农村的养老服务项目。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进程,虽然家庭养老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仍然是我们必然保持的传统,但家庭养老或是"养儿防老"已不再是人们唯一的养老选择。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互助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不同职业、不同经济收入、不同文化背景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样,人们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趋旺盛。这些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必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是民生大事,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老龄化日益加速的新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老年民生,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完善老年保障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在"十二五"期间连续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建设活动,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等部门单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

  "代养服务"是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特色之一,此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也是我省养老政策的特色。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我省于2015年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这项政策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购买意外伤害险。

  我省实施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使得我省成为国内第一个全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两项制度的省份,对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意义重大。

  青海省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祁晓峰告诉记者,未来几年到2020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我省将着力构建覆盖领域更广、服务层次更高、服务手段更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回首"十二五",我省各项事业都有所发展,养老事业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展望"十三五",不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我省养老制度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完善、老年人福祉全面提升的关键五年,需要全省各部门、各方面同心协力、共同奋进,扎扎实实做贡献,如此,养老服务工作方能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