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3.02.2018  21:42

2017年,省民宗委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青海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深化法治实践活动,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筹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制定《省民宗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2015—2020年)》,从6个方面31项任务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定了职责分工、可检验的成果和完成期限,倒逼工作落实。印发《省民宗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已下放审批权1项,取消审批权3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项。目前,我委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政府内部审批或其他权力(备案类),均在青海日报、省政府网站、省民宗委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着手梳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拟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权力集中的业务处室人员进行了交流调配。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认真完成1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被评为“2015-2017年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积极配合省政协开展“双月协商会”,专题汇报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情况,认真研究和吸收了政协委员的有关意见建议。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等会议精神和民族工作大调研,按照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新思路,对《青海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了草案稿。同时指导玉树州、河南县完成了《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和修订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制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意见、听取专家建议、法规处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等程序,确保了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科学。此外,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开保留的10份规范性文件,其中9份因有效期问题,已纳入计划,将于2018年内重新修订和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在修订编印党组议事规则、机关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方面,充分体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咨询作用,邀请专家参与民族宗教调研,2017年开展的31项研究课题中专家学者承担了10项。落实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制度,认真调研评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宗教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民宗委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在重大决策及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前,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提出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任一名专家担任我委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成决策咨询2件、培训授课2次、合同审查5件、案件咨询3次。

        (五)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依法连续12年对各地和26个部门贯彻《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2017年重点对海东市、黄南州、玉树州、循化县、河南县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省工商局进行了实地督查,同时还对8个市州政府及重点窗口服务单位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报省政府,切实维护了民族自治地方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联合省公安厅对《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了规章的正确执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在清真食品、民宗社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方面开展执法随机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我委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有序开展。经培训考试,新增执法人员3名。

(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落实《省民宗委关于做好民族宗教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落实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复议前置规定,要求省、市(州)两级畅通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复议案件,通过复议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成立省民宗委复议委员会,明确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复议工作。截止目前,全省民族宗教部门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不断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全年中心组学法6次,其中法治讲座2次,重点学习了《党章》及党内法规,《宪法》和行政法规及民族宗教专业法。邀请3名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专家,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高层讲坛”,105个单位600余名领导和干部参加了学习。委主要领导带领21名干部,参加国宗局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年组织或选派本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65期,累计参训人员547人次。督促全体干部加强网络学法,我委网络普法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八)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通过示范创建,全力推动了民族宗教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研究确定将“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多措并举推动“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不断深化,并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创新提出“法治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拟通过普治并举、示范带动、奖励支持等,推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双普法责任制,全力推进《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牵头制定实施《青海省“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以《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法治氛围,摄制《住店》《证书》《团结开寺》等微电影,牵头开展“喜迎十九大,共筑中国梦”民族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提高各族群众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性。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累计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召开各类法律知识宣讲会、学习会1635场(次),编印双语法治宣传教育资料87种,向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发放20.85万份,发放光盘等影像宣传品3420张(盒)。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进一步拓宽和挖掘了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信教群众宣传覆盖面达到81.92%,教职人员培训面达到92.83%,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十九大精神进寺院”活动,组建宣讲组将40万册十九大报告藏文学习资料发给每一户藏族家庭、每一名藏族党员、每一个僧尼;组织统战民宗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藏汉双语专家实施“121”宣讲工程,满足了基层群众学习十九大的热切心愿。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依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委主要领导担任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督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研究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年中、年末分别向省依法治省办报送了《省民宗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报告》。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党内法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8名处级干部均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我委6名厅级领导带头参加网络学法,并通过考试。年内举办了一次全体干部参加的民族宗教专业法考试。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制定印发机关党建、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切实强化各级党组织政治担当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省民宗委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民宗委2017年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强党内监督检查,强化节假日廉洁自律检查,开展年中、年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整改。编印《省民宗委廉政风险防控资料汇编》,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专题宣讲会,加强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以支部为单位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营造了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8年,我委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论述,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民族宗教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进程,依法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

(一)持续加强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提升民族宗教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强干部法治培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根据《省民宗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省民宗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2015—2020年)》任务安排,从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步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保障各民族公民权益,确保2018年可检验成果如期完成。

(三)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持续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普治并举,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全力维护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