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地税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将呈现四个新特点

14.04.2016  17: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化的不断健全,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不断增大。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强化地税人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抵御和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青海地税紧扣全年工作要点,印发了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全省地税系统2016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正式启动,今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部署较以往年度,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督察内容上紧跟上级机关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专项督审、风险督审、评价督审、规范督审和信息督审”五项重点工作,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务管理等情况纳入今年督察范围,涉及“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营改增推行,税款征收入库、个案批复及欠税管理等7项内容,重点由过去的查错纠弊向强化监督转变。督察内容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既贯彻了总局的工作要求,又体现了对青海地税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是督察阶段与进度安排上相互统筹。 创新工作安排方式,改变过去“两级重点督察、一级自查自纠” 阶梯序时坐等的工作模式,采取省局重点督察与州市局重点督察,园区局、县区局自查自纠同时进行;州市局重点督察与县区局自查自纠同时进行的工作方式,统筹不同督察主体在重点督察、自查自纠及总结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进度安排,突破了时间与质量、上级与下级不能兼顾的问题,这种改变将对提升执法督察的工作质效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督察组织领导上强调服从工作大局。 针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需要从省局八类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的实际,要求被抽调人员单位要站在服从大局的高度给予工作支持,提前做好上下衔接,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参加并持续完成各个环节的执法督察。强调抽调人员要自觉服从执法督察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人员不得随意更迭变换,确保督察定性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四是督察程序上要求严格按照规矩办事。 要求督察项目开展中,在加强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自觉遵循《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税收执法督察实施办法》,严格用六项纪律规范自身行为,具体对照九种税收执法督察文书适用范围,盯紧执法督察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时点与质量要求,从组织管理、实施程序、适用法规、报表填报、材料报送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核复查,确保执法督察流程规矩、程序合法、数据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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