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

16.01.2015  13:21

              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 2015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大法制(法工)委主任刘建军主持会议并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报批工作计划的编制情况,马伟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马伟副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首要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决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马伟副主任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准确把握和体现法规所调整领域的客观规律,合理协调利益关系,科学界定权利义务,努力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客观实际。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扩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范围。要加强立法调研,提高调研实效,扩大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
              马伟副主任强调,地方立法工作要着眼于本地区的实际,注重解决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要健全人大主导机制,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好今年的立法计划。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加强人大各专委会与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协调沟通,做好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各起草单位要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要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时提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完成起草任务。省人大有关专委会要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抓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按期报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审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工作,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要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确保法规务实管用,切实发挥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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