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08.04.2016  16:19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有力指导下,青海省残联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任务,全面完成了各项业务指标,为“十三五”规划建设打下基础,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新发展。

  一、康 复 

  在4个市辖区和42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已建社区康复站的社区总数488个,配备2004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23个县的32个医疗卫生机构陆续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年度新诊断0-6岁残疾儿童498人。

  开展视力残疾康复机构总数达到8个,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161例;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3074例复明手术;为2287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281名,有效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对114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已建设省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个、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5个。年度新收训聋儿66名,在训聋儿135名;规范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家庭训练,共培训聋儿家长147名;开展各级各类听力语言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培训专业人员55人。

  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达20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1个,市州级、县级康复机构19个;培训各级各类肢体残疾康复人员233人次;共对1673名肢体残疾者实施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243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资助66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1例,开展宣传普及教育,为麻风患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的机构20个,其中,省级康复机构1个,市州级、县级康复机构19个;培训各级各类智力残疾康复人员112人次;全国共对897名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实施救助项目,资助450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同时培训儿童家长。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3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3562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到62.6%,显好率达到46.1%,社会参与率达到25.5%,肇事率0.0%;解除关锁1人;对1536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建立了1个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195名孤独症儿童在各级机构进行了康复训练。

  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21784件,其中装配假肢382例、矫形器293例,验配助视器2067件。

  二、教 育

  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74人次经济困难的家庭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个,在校生172人;其中聋生172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个,在校生34人。有13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三、就 业

  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62人,其中,集中就业778人,按比例安排就业163人,公益性岗位就业79人,个体就业及其它形式灵活就业542人。城镇就业人数7334人;51438名农村残疾人在业,其中46270名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38个,其中残联兴办21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17个。1309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盲人按摩事业稳定发展,按摩机构迅速增长。2015年度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46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7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222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4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5人和9人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 贫

  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18499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其中3459人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6644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46名农村残疾人, 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39个,安置489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619户残疾人。

  完成169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各地投入危房改造资金3136.7万元,1819名残疾人受益。

  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帮扶608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其中首次接受帮扶331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安置89名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贫困残疾人创办54个村级店。

  五、社会保障

  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实施,已有51065名城乡残疾居民参保,参保率82.2%,在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14247名重度残疾人,其中13894人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补贴比例达到97.5%。有2931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28084人。

  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8701人,参加医疗保险8190人,城镇6974名和农村19750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镇集中供养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残疾人分别达到887名和800名;74862名和646名符合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分别享受了稳定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7999名城乡残疾人得到了其他救助救济。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38个,共为1110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16个;日间照料机构5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17个。在以上机构中,共有98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20名残疾人实现了支持性就业。机构之外接受居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达到21753人。全年共有69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六、宣传文化

  截至2015年底,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个,电视手语新闻栏目3个。

  截至2015年底,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26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62场次,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32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4个。

  七、体 育

  各地深入开展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13次,2700人次参加;建设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达到10个;培训省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达到70人;组织省级残疾人体育比赛4次,参赛运动员达870人次;省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1个,组织市州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6次,256人次参加;设立市州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7个;培训市州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12人。

  八、维 权

  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1件、县级1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3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2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79次,共6044人参加了活动;举办法律培训班30个,894人参加了培训。

  截至2015年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38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31个,办理案件177件,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51个,办理案件292件。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得到加强,各级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23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8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11个市、县、区系统开展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33次,无障碍培训13人次;为883个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为13191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264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1163人次。

  九、组 联

  2个市州级残联在领导班子中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16个县级残联机关配备了残疾人干部;已建乡镇(街道)残联404个,已建率达到98.1%,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521名;已建社区(村)残协4522个,已建率达到97.1%,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3215名。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已达1051人。各级残联共举办培训班202期,培训机关、协会干部及残疾人专职委员6134人次。

  共建立省级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275个,市州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0%;县级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0%。共建立助残社会组织2个,其中以残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个。

  十、设施

  截至2015年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9个,总建设规模44738平方米,总投资14033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15个,总建设规模29855平方米,总投资8241万元。

  十一、信息化

  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共有59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普遍得到重视,省级残联举办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70人次;市州级举办培训班19期,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228人次。

  全面推进网站建设,目前1个省级残联开通了公众服务网站,有4个市州级残联网站和1个县级残联网站开通。

  各级残联共有54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信息化工作;省级残联共建局域网1个。







                                       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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