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05.06.2018  09:40

  ●城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超9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省城交通环境质量等级较好●处罚违法企业金额达5332多万元

  青海新闻网讯 6月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92.4%;国家考核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2017年全省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上升4.4%,环境空气中6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其中玉树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首位。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5.2%、14.3%。其中,西宁市、海东市PM10和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镇)均达标。年内全省未出现酸性降水。

  我省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省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去年,我省各地采取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地落实“5个100%”。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方式,不断提高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采取划定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实施“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推进煤烟型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983蒸吨;取缔环保设施不齐全、经营不规范及煤尘污染大的非法经营销售点450户;全年共淘汰黄标车4500辆,基本实现淘汰黄标车目标;全省所有在营的577座加油站、12座汽油储油库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完成率达10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

  2017年,全省有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2个,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水质良好。

  全省地表水59个水质例行监测断面中,一类至三类水质断面50个、占比84.7%,达到水环境功能考核目标的断面53个、占比89.8%,其中国家考核的19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7%。全省境内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流域及内流河水质优良,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水质轻度污染。

  去年,我省强化水污染防治的基础支撑能力,印发《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湟水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分析、水体氮磷源解析等专题研究;建立湟水流域水环境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并正式启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完成全省52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结合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启动了全省重点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

  与水利部门共同制定《青海省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五个配套制度,推进“一河(湖)一策”措施的落实。湟水流域南川河、白沈沟、塘川河等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启动,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要水域内部分重点河段的水环境问题得到综合整治,大通黑泉水库、化隆后沟水库、互助南门峡水库以及西宁市第四、第五、第六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黄河源湖泊群、龙羊峡及李家峡水库等3个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

   省城交通环境质量等级较好

  西宁市、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8分贝、55.4分贝和56.1分贝,同比均不同程度上升。其中,西宁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海东市、格尔木市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轻度污染”;西宁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4分贝,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海东市平安区、格尔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分贝、59.2分贝,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及夜间突击检查累计出动人数1723人次,查处相关噪声污染案件409件,其中,工业噪声47件;建筑施工噪声213件;文化娱乐噪声50件;生活噪声10件;其他噪声89件。其中,高(中)考特定区域噪声限制管制期间,对违反政府通告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行政处罚,罚金8万元;对250余家施工单位予以警告。案件查处率及办结率达100%。处罚违法企业

   金额达5332多万元

  2017年,我省共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10912家次,行政处罚732家,处罚金额达5332.1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83%。其中责令停产企业65家、责令停止建设24家,按日连续处罚12家,查封扣押39家,限产停产18家,移送司法机关27件,实施行政拘留25人,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较2016年提高269%。

西宁去年收获296个优良天
  6月4日,记者从西宁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我市8个国省控断面Ⅰ至Ⅲ类优良水质比例87.西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