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为帆 推动健全监督体系 ——2020年青海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三

05.02.2021  12:10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年来,我省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决策部署,稳中求进、坚定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责主业更加突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职能作用明显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

   纵深推进派驻改革

              推动监督拓展延伸

  “2020年,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深入谋划全年重点工作,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进取,工作呈现出监督理念从一般化监督向突出政治监督深化,监督重心从处级干部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延伸,监督方式从常规单一向创新集成探索,监督成效从防错纠偏向推动完善治理拓展四个新趋势、新特点。”去年3月,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部分派驻机构调研,发现全省派驻机构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监督“探头”越擦越亮。

  省纪委监委把派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派驻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规范,初步构建了以《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试行)》为主的职责边界清晰、请示汇报严格、执纪审查规范的“1+N”派驻监督制度体系,督促派驻机构精准规范履行职责。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查办腐败案件和日常考核以省纪委监委为主的“三为主”领导机制,强化省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2020年,各派驻机构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坚持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扫黑除恶、巡视整改、脱贫攻坚、环保督察等中心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等形式,发现问题249个,提出工作建议358条,充分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

  与此同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我省分类施策推进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三个领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10家省管国有企业保留纪委设置,任命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在3家省管金融企业,设立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1家实行综合派驻。在4所省属高校设专职纪委书记,解决了以往高校没有纪委书记职数的问题。2020年,省纪委监委着眼省管国有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神”的重铸工作,通过举办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会、省属高校纪委工作对接会、驻青央企与省管企业“两个责任”交流推进会等,推动国企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担当、发挥作用。

  2020年,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365件、立案67件,党纪政务处分58人,改革初见成效。

  同时,出台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县级派驻机构改革。45个县市区(工委)共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168个,落实工作人员479名,县级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

   深入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执纪执法强强联合

  加强执纪执法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让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巡视巡察等工作合规合纪合法,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工作中,我省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把握好政策界限、尺度节奏、底线红线,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同时,又注重从省情实际出发探索创新,不突破框架,不跑偏方向,深入加强制度化建设。”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为落实落细两部法规,省纪委监委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机制,对重要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工作,事前、事中、事后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对省管干部问题线索处置、重要初核工作立案的办理、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处理都按要求和规定程序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履行审批手续,既报告过程,也报告结果,严格接受省委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去年以来,我省坚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职责定位,进一步健全省委领导下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畅通纪检监察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效能。

  坚持内部融合与外部贯通同向发力。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银保监局等,制定出台公安机关配合监察机关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暂行办法、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规定、银行查询协作等制度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衔接程序,促进法法衔接顺畅,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完善省反腐败协调小组机制,增设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联合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人多证”专项清理整治,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协作办法、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贯通协作十条措施等,实现监督执纪执法相互协调、相互贯通。

   探索创新强基固本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以前接到信访举报案,‘缺人手’是最让我头疼的问题。”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丹麻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杨朝森说,“去年,省纪委监委以西宁、海东为试点,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始后,互助县纪委监委统筹协调我们周边几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形成了片区联动协作组,联动协作让我们从‘一根线’变成了‘一股绳’,切实解决了‘查案难’的问题。”

  2020年,省纪委监委坚持把大抓基层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推动深化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同时以西宁、海东为重点,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一线建强纪检监察阵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硬件设施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提升能力素质等措施,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海东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定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各县(区)委主体抓,确保人员、场所、经费三到位;县(区)纪委监委、乡镇党委具体抓,有力有序全面推进,形成了“市指导、县主抓、乡落实”工作格局,通过三个“一体推进”,在实现基层纪委监督执纪“形”的重塑的同时,着重做好了“神”的重铸,着力补齐了基层监督短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扎根。

  为厘清乡镇纪委书记及委员、监察专员及助理岗位职责,西宁市制定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行文办法等17项工作制度,绘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8项工作流程图,逐一规范各项调查措施,对关键环节梳理细化、再造流程,统一规范常用的62种文书,加强制度配套,通过“改革—实践—完善”,持续查堵点、填空白、破难题,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们对标对表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以持续深化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探索开展‘一县一品牌’创建工作,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提升能力本领,基层‘扎捆式’监督、‘整合式’办案不断加强,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果洛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2020年,我省建立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同志联点包县机制,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开展工作140余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50余件。4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纪工委)立案806件,409个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立案455件,同比上升26.2%和14.6%,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呈现新气象。(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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