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数据:绘出民生温暖画卷

25.01.2018  10:31

  青海新闻网讯 全年筹集下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急难”补助资金24.87亿元;

  全省支出各类救助资金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8%;

  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该《办法》的出台得到了民政部表扬,并已转发各省供参考学习;

  首次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标准按800元/户/年发放;

  ……

  翻开我省2017年的民生日记,一幅幅幸福的民生画卷在我们眼前展开,一串串让人喜悦的民生数据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真金白银

  救助困难群众

  【温暖画面】

  来自西宁市城东区尕寺巷社区的90岁高龄的郎佩如是一名特困救助人员,无儿无女的她独自生活,每个月不仅能领到特困救助,也能领到高龄补贴,自精准帮扶后,救助的金额比原来要多220元。老人在领到2017年发放的取暖费1200元后,因腿脚不方便,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取暖用煤定期搬运到老人家的火炉旁,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老人高兴地说:“衷心感谢政府,感谢我们的社区,让我们困难户都能温温暖暖过个冬天了。”

  【幸福亮点】

  在2017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取暖救助标准被纳入到“2017年民生十项实事”和省政府“百日攻坚”目标任务中,3月份提高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增幅12.5%,农村低保标准由2970元/年提高到3320元/年,增幅12%。以往我省只有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冬季取暖救助,每户每年发放750元取暖补助,2017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的通知》,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取暖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户。同时,首次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标准按800元/户/年发放。

   民生红利

  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温暖画面】

  来自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的白乙卜拉今年67岁,多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把一个自食其力养家糊口的劳动者,瞬间变成了一个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高位残疾人,飞来横祸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一度陷入绝境,没有生活来源,巨额的医疗费用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在了解了他的情况之后,政府及时对他进行了救助帮扶。

  【幸福亮点】

  2017年,我省共筹集下达各地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急难”补助资金24.87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全省支出各类救助资金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共救助困难群众80万人次,其中纳入城乡低保5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2万人),住院和门诊救助13.9万人次,纳入特困供养2.35万人,享受临时救助8.6万人。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搭建救助平台

  情系贫困群众

  【幸福亮点一】

  全省46个县区增强救助合力

  2017年内督促全省46个县(区)全面建立健全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年内组织召开了青海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46个县(区)组织召开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联席会议100余次。同时,会同国土等12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方案》,对基层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席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等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互相协调、运行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幸福亮点二】

  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首次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定义、支出范围、认定标准和程序,以及救助内容,有效促进了我省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和救助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编密织牢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网。该《办法》的出台得到了民政部表扬,并已转发各省供参考学习。

  【幸福亮点三】

  健全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安全操作规程》两个文件,对规范核对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方式、流程以及保密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幸福亮点四】

  规范特困对象认定管理

  为切实落实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2017年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两个文件,对各地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省农村留守儿童

  得到关爱保护

  【幸福亮点一】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14200名留守儿童解决了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争取200万元资金在西宁和海东市建成20个“儿童之家”。

  【幸福亮点二】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3.2万名困境儿童下拨省级补助资金9298万元,190名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得到医疗救治,180名贫困脑瘫儿童得到康复训练,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在原医疗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个点报销比例,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幸福老年人

  【温暖画面】

  整洁的院落内是明亮宽敞的大瓦房,里面有棋牌室、图书阅览室、厨房餐厅等,所有设施一应俱全,在阳光暖暖的午后,三五成群的老人们或是下棋、或是看电视、或是在院里闲聊,还有的老人则会钻进温室,看看自己最近种的花、前些时候种的菜长得好不好……在一家农村老年之家,老人们悠闲地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一切看起来是那么的祥和。住在大通县景阳乡甘树湾村的80岁老人李宝林说,以前农村老人没有活动场所,只能在村里的小街小巷“晒阳娃”,而且子女都外出打工,老人们中午没人照料,连吃上一顿热乎饭都困难。如今,村里建了老年之家,老人们不但有了活动场所,更能按时按点吃上饭,老人的生活得到了照顾,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

  【幸福亮点一】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起草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两个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下发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方案、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

  【幸福亮点二】改革创新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综合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争取中央试点补助资金4147万元,指导海东市制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国家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完成全市9万老年人筛查评估,带动孵化养老服务组织80家,培养服务人员2100名,在圆满通过国家验收的基础上,成功申报西宁市为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城市。

  【幸福亮点三】下拨省级补助资金1.04亿元,以西宁、海东和藏区六州州府所在地为重点,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购买服务超过30万人(次),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家政公司120家。下拨省级代养服务补助资金2508万元,在六州全面推行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22万元,为全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城乡低保户老人以及其他社会老人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幸福亮点四】开展全省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部分养老机构的消防能力和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在完成200户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同时,争取资金1200万元对西宁、海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和福利机构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争取资金1.32亿元,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7个,实现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的目标。投资1.01亿元,建设城镇日间照料中心项目30个。安排资金1390万元,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257个。建成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0个。将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达到110-180元,年发放资金4.2亿元,惠及全省约32万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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