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无期徒刑减为20年9个月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终于获得了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28日,广东省高院在梅州监狱对黄少雄减刑案的结果进行了宣判。宣判后,黄少雄平静地签下“无意见”表示服从裁定。据此,今年62岁的黄少雄可能需服刑至83岁,将于2036年1月出狱。这是黄少雄的第二次减刑申请,终获成功,此前他曾提出减刑申请,但恰逢中央出台相关减刑的规范性文件而被法院驳回。
今年3月,梅州监狱以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建议对他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该案在今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时,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员认为,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符合规定,黄少雄符合减刑条件,但对其发表文章获得记功有异议,认为非独立原创完成且在监狱小报发表功效不强,当庭建议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黄少雄2012年在《潮汕新报》上发文11篇,揭阳监狱予以记功是根据《揭阳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2年的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条件,遂作出上述裁定。
这是黄少雄的第二次减刑申请,终获成功。此前的2013年12月,广东揭阳监狱以黄少雄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请对他减为有期徒刑18年。但随后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由过去“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延长到现在“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当时黄少雄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其减刑申请被法院驳回。
黄少雄是广东揭阳人。2011年7月4日,广东省潮州市中院认定,黄少雄在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受贿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黄少雄分别在广东揭阳监狱、梅州监狱服刑。 记者董柳、通讯员范贞